金英玉:坚守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

2016-12-01 20:07

    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程序与实体并重,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无私无畏,仅在2015年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8件,其中涉外案件10件。她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她就是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金英玉。

涉外案件谨慎稳妥 未成年案件“寓教于审”

    金英玉2001年12月分到龙井市法院参加工作,2006年调到延吉市法院。仅2015年,她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8件,其中涉外案件10件。涉外案件具有敏感性,有时会涉及外交关系。因此,不仅要严格依法审判,还要综合其他外交因素,从大局出发,谨慎处理。正因为涉外案件的这种特殊性,延吉市法院专门指定金英玉审理涉外案件。在审理涉外案件过程中,她认真履行及时上报制度,切实保障外国籍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接待外国使领馆外交官时,注意外交礼节礼貌,依法稳妥审结了涉外案件。

    金英玉在刑事审判庭专门负责未成年法庭工作。对未成年人罪犯,他根据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特点,坚持“寓教于审”,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法庭教育的同时,还在判决后的社会效果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下工夫。每年,她都到延吉市中、小学校和社区进行法制宣传,今年还邀请延吉市新兴小学学生到法院旁听典型案例庭审,使未成年人直接接触到具体的案例,从中受到教育。

把每一份判决书当作法律宣传书

    金英玉曾受理过延吉市首例卖死牛肉案件和生产假药案件,这类案件市民关注度高,且涉及到其切身利益。为了更好地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她决定开大庭,且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使他们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中层干部,金英玉注重在廉政建设中做好表率,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应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她自觉贯彻执行“七条禁令”“法官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规定。在行动上,做到自重、自省、自量、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廉政建设。

    “自从我成为法官的那一天起,就把追求公平和正义作为我一生坚守的信仰,把每一份判决书当作一份法律宣传书,让百姓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虽然在以后的工作中压力不断,但我愿意勇往直前,为法治事业奉献一切。”金英玉说。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工作劲头,几年来,金英玉连续获得多项荣誉。2010年被延吉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2010年被评为全州优秀女法官称号;2014年被评为全州三八红旗手;2015年被州法院记三等功;2016年被评为延吉市劳动模范。[ 延边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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