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湖复苏北京进展
1140 2024-10-18
根据《201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小学阶段入学招生仍然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时针对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资格增加“实际居住”的要求,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则采取按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的方式,依次录取。
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入学资格增加“实际居住”要求
实施方案中指出,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同时强调应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今年招生首次采用网上报名,需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8081/)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招生优先顺序为: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其中,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加盖房产部门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等;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
9日,记者从201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7年兰山区将试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制,主要依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兰山的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经商纳税时间长短进行积分,时间越长,积分越高,优先录取。
在今年招生计划中,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随迁子女来兰山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报名所需材料为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记者 王逸群 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