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实习生扮顾客骗走车行奥迪Q7被判刑

2018-08-24 06:13

  在二手车行实习的黄某坚让朋友林某荣穿上自己的工作服冒充销售人员,自己则乔装打扮成顾客,两人一唱一和骗走了一辆价值70万余元的奥迪Q7汽车,罗湖法院一审以黄某坚与林某荣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4年。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

  谎称已付车款开走奥迪Q7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23日,被告人黄某坚与林某荣预谋,将黄某坚工作单位深圳市澳康达二手车交易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康达公司)的一辆奥迪Q7汽车骗走,商定由林某荣穿上黄某坚的工作服,冒充销售人员,黄某坚乔装打扮成顾客,将车骗走据为己有。

  2013年11月24日9时许,林某荣穿上澳康达的工作服,黄某坚戴上墨镜、假发乔装称顾客,来到罗湖区澳康达公司四楼,找到一辆奥迪Q7后,黄某坚告诉林某荣该车的钥匙存放处,林某荣取得车钥匙后,叫试车员杨某卿陪同二人试车。在试车时黄某坚称要买下该车,杨某卿让林某荣带黄某坚去交款。其后,黄某坚带林某荣来到洗车部,指示林某荣借用洗车员的手机打电话给杨某卿,谎称黄某坚已支付车款68.8万元,让杨某卿将车开到洗车部洗车。杨某卿将车开到洗车部后将车钥匙交给洗车员,洗车后林某荣向洗车员张某建谎称顾客已将车买下,并与黄某坚一起将该车开走。

  2013年11月26日,民警抓获黄某坚。次日凌晨,民警将林某荣抓获,并在普宁市国际商品交易城地下停车场将被盗汽车一并缴获。经鉴定,涉案奥迪Q7价值723800元,该车发动机及车架号均无改动过。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黄某坚、林某荣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构成诈骗罪

  一审中,黄某坚在法庭上否认控罪,辩称其没有将公司车辆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只是将车开到普宁放置,以便过节载家人回江西老家探亲,用完以后会把车辆开回公司,其之前也有将公司车辆私自开出外用后又归还的情况,只是之前的事没有被公司发现,这次的事被公司发现并报案了。

  林某荣在法庭上称,黄某坚计划如何将涉案车辆从澳康达公司开出,并找他协助,双方没有协商事成后他能得到什么好处。其辩护人称,林某荣的行为都是黄某坚指使安排的,并非出自二人预谋。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坚、林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判处黄某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林某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一审判决后,黄某坚和林某荣均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无罪。黄某坚在上诉时指出,自己并没有占有公司车辆的主观故意。由于自己贪小便宜,好面子,才多次骗开公司的车辆。黄某坚表示此前多次采用乔装打扮、更换车牌的方法骗开公司车辆,但最后都还回公司。黄某坚表示,在得知公司报案之后,未主动承认车辆是自己开走的,根本原因是怕公司知道是他开走的,他将失去这份工作。

  林某荣上诉称,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行为完全是受黄某坚所蒙骗、其间有多次规劝黄某坚中止偷车的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深圳特区报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王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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