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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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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9月7日讯(记者 王鑫)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历时三年多,轰动中国钢琴界的名誉权案——广州戈特里安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倪穗礼侵犯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斯纳钢琴公司)名誉权案终审落幕,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5月3日以(2017)鲁06民终679号判决书做出终审判决,判定广州戈特里安有限公司和倪穗礼两侵权被告败诉,令其删除微信公众号相关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判赔20万元。
源起:微信公众号发文抹黑烟台乃至中国知名钢琴公司
2014年5月25日,广州戈特里安乐器有限公司和倪穗礼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诬称:“博斯纳品牌纯属中国制造,与德国没有任何关系,希望中国的客户不要购买上述仿冒产品。”
2015年3月28日,该公司和倪穗礼又在该微信公众号上撰写发表题为《德国戈特里安—史坦威钢琴新策略》的文章,再次诬称博斯纳公司为“中国造假企业、国产山寨,必须清理的首批‘选边站’钢琴”。
博斯纳钢琴公司对此非常愤怒,委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烟台鑫士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名誉权的捍卫战,将广州戈特里安乐器有限公司和倪穗礼告上了法庭。
博斯纳钢琴公司表示, “二被告散布虚假信息,谎称我公司为中国造假企业、博斯纳钢琴属于国产山寨、与德国没有任何关系必须清理,以此误导消费者,纯属同行恶意竞争,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名誉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博斯纳钢琴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 :“博斯纳钢琴于1871年起源于德国,我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制造博斯纳钢琴的中外合资企业,已连续10年获得‘中国乐器行业强势公司’称号,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并已成为中国乐器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博斯纳’钢琴最早成为美国《钢琴著》世界钢琴质量排名中唯一中国制造的3A产品。”博斯纳钢琴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二被告的违法行为已侵害公司名誉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付了相应的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请求法院判决一并由二被告承担。”
但被告公司辩称,“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为转载《德国之声》的报道,案涉文章并非我公司所撰写。”
支持:中国乐器协会早已为博斯纳辟谣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法院表示,2014年5月27日,中国乐器协会发布关于网传“德国钢琴制造协会公布德国之外生产钢琴企业名单”的声明,该声明确认网传信息纯属个别企业或个人伪造的虚假信息。
2016年7月12日,中国乐器协会发布关于钢琴品牌打假维权的再次声明,该声明载明:“2014年5月,中国乐器协会曾就钢琴市场打假维权事件发表过四点声明,时至今日又有人通过微信匿名重提旧事。文章假借他人之口,故意混淆‘德国制造’、‘德国品牌’和假冒德国钢琴的界限,不顾品牌发展的历史客观事实和国际惯例,指责若干企业产品为假冒产品,更有甚者,污蔑中国乐器协会‘谁给钱就谁说了算’和‘收捐款’。为此我会再次郑重发表声明如下:……近年来,中国钢琴企业和琴行通过正当渠道合法手段,采取股权或品牌收购或企业兼并重组等合规形式,拥有德国钢琴品牌所有权是大好事,体现了中国民族企业的觉醒和强大。宜昌金宝、烟台博斯纳、上海门德尔松等我会会员单位,花重金收购德国品牌后,传承优秀的技术工艺,弘扬德国品牌工匠精神,扩大品牌生产,从而有效带动了中国钢琴制造民族品牌的提质升级。此举合规合法,无可非议……”
终审:恶意侵权被判赔偿20万元
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系博斯纳商标所有人,荷兰国际乐器代理公司、德国法布力克钢琴公司作为博斯纳所有权的拥有者,已把其所有产权卖给了原告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包括图纸、产品设计、两台样琴、生产技术、测试手段、技术工艺、技术要求等。原告生产钢琴的图纸、技术等源于德国符合法律规定。而《德国戈特里安-史坦威钢琴新策略》一文,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原告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倪穗礼微信传播具有明显的诽谤、诋毁内容,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故莱山区一审法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支持。
其贴吧的楼主广州“德国戈特里安”发布标题为《烟台博斯纳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与撤诉》的文章内容及配图存在诽谤、诋毁的内容,二被告在网上贴吧发布上述文章继续诋毁原告生产的钢琴为山寨仿冒德国产品,并造成大量转载,构成对原告烟台博斯纳钢琴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20万元。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德国戈特里安钢琴(微信号:×××)中标题为《2014年5月24日德国波恩报道》、《德国戈特里安-史坦威钢琴新策略》、《当假冒钢琴品牌说得比真的钢琴品牌更厉害的时候》的文章,删除其贴吧中标题为《烟台博斯纳钢琴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与撤诉》的文章并连续十日在德国戈特里安钢琴(微信号:×××)和其贴吧向原告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3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宗侵权案,不仅在烟台,而且在全国钢琴行业中都引起了强烈反响,最终以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的胜诉收场。
持续:微信公众号“德国戈特里安钢琴”继续发文
近日,记者登录德国戈特里安钢琴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rotrian1835),发现相关侵权文章已经被删除,但就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三个多月后的8月6日,又附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无效宣告受理回执单,并配以文字“山东烟台博斯纳钢琴商标无效宣告”。
记者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经查询得知,申请他人的商标无效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只要交纳相应的费用,国家商标局就会受理“无效宣告”业务,但是受理并不是核查判定的结果。记者随后输入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商标注册号查询发现,目前该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记者就此致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称,“‘无效宣告’只是该委员会受理的案件类型之一,并不是已经宣告该商标无效了,在未出结案报告之前,该商标仍然是有效的。”
就此事,记者致电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坚称,“目前烟台博斯纳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提供了博斯纳在德国、在中国等世界上几十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明,铁证如山,国家商标局会依规依法予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