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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2024-11-22
《方圆》总第323期。
《方圆》记者 黄倩/文
“手无寸铁兵百万,力举千钧纸一张”—法治时代的新闻人应当用手中的笔,对现行的制度尽一己之力,或是修补,或是鞭策,或是建设
一走进检察日报社总编辑王松苗的办公室,就看到他办公桌后的一副对联:“精神到处文章老,学问深时意气平。”对面则是两个看起来就超负荷的书柜,桌上铺着还没收起来的书籍和各种报刊。面对记者的打量,王松苗笑称自己的生活“缺少浪漫”,甚至被人笑做乏味。
他每天把大量时间花在工作上,把关稿件、阅读、采访与写作、课题调研……妻子调侃他问“这么活着有什么意思”?他说自己也想不明白,但乐在其中。
“最开始本来想学中文,结果学了法律;不想到检察院时,偏偏被高检院选中;特别喜欢办案时,又偏偏到了报社。”王松苗说,自己进入报社完全是“造化弄人”,这一干就没“撒过手”。
不修“地球”,也有公粮吃
王松苗的家乡安徽岳西位于大别山的腹地。在一次放学后和语文老师的闲聊中,本来想学中文的他把自己的大学专业定位为法律。“那时候完全不知道学法律是干什么的,潜意识中感觉学了法律就不受欺负。”回忆起当时的自己,王松苗说。“农村孩子能吃苦,当时上大学的动力是:不回家修‘地球’,也有公粮吃”。
1986年,王松苗考上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2010年9月,毕业20周年聚会的时候,大家纷纷回忆大学中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或一件事。已在美国律师行业干得小有名气的同学杜冰菁回忆说,大二的时候,有一次在校园桥上碰到王松苗,他一句“趁着年轻,还不抓紧学习?”影响了她的学习态度,至今还言犹在耳。虽然不记得自己是否说过这句话了,但王松苗承认,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自己在大学的状态:虽然不是成绩最好的学生,但一定是学习最用功的人之一。
吃完饭后,王松苗就背上一摞书到教室或图书馆去自习。晚上回到宿舍,他们的卧谈会天南地北,给他印象最深的是有关逻辑学的辩论,以偏概全,论据虚假,轻率概括,偷换概念等小把戏,常常让大家争得面红耳赤。“逻辑初学很枯燥,但思辨成了习惯,就能慢慢体会到它的大用。”王松苗说。“比如有些人往往会质疑,‘那么多人受贿,凭什么就抓我一个?’,如果顺着他的思路往下想,就纠结了,就难解了。实际上这是玩弄了公平原则的‘相杀法诡辩’——别人犯罪没受到惩罚,从来不是你的受贿罪行得以抵消的理由。真正公平的原则,是让所有的犯罪分子得到惩罚。但这是不现实的。”
逻辑学也成了日后王松苗把关评论稿件的一大利器,有严重逻辑疾患的稿件决不公开见报误导受众。
考虑毕业去向的时候,出于改善家庭经济条件的考虑,王松苗把当律师排在第一位,其次是当法官,最后才是去检察院。理由?用他自己的话说“检察院的业务,那时候实在太单一了”。大学实习的时候,获悉自己要去检察院的消息后,他特地恳求老师将他安排到了法院。
因而,在毕业的时候,王松苗最想回到家乡的县法院,他还给法院院长写了一封信,结果石沉大海。199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沪遴选学生,作为上海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王松苗也被老师喊去面试,就这样,本来想当法官的王松苗进了检察院。
“该生的正义感较强”
王松苗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时,老师写给他的毕业评语是:“该生的正义感较强,是非分明,敢说真话”。
为什么会得到这样的评语呢?除了同学们的共同感受外,或可溯源到他家乡的“茶园故事”。
王松苗的故乡安徽岳西产茶,那时候好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都用来种茶,他所在的生产队在村里拥有最大最好的一片茶园,这个茶园被村干部以每年三百元的价格承包给了个人,40户村民,每户每年分不到十元。土地到户后,觉醒的村民纷纷要求提高承包价格,遭到了村干部的否定。为此,村民们十分不满,他们认为,如果把茶园拿来自己经营, “每家都不止挣三百元钱”。
从1987年起,村里就为此事纷争不断。
王松苗是村里第一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自大二始的每个暑假,一到晚上,王松苗就被老乡团团围住,他在煤油灯下给村民讲《土地管理法》,一念到法条,老乡们就鸦雀无声。也是在那个时候,王松苗意识到,法律“有用”了。
为此,村干部找到王家,希望阻止王松苗普法。一场争论在所难免。说到激动处,王松苗拍着桌子问:“你连国家法律都不遵守,怎么能当村干部?!”
自此,王松苗成了村里免费的法律顾问,凡有和法律沾边的事儿,村里人总会说“等松苗回来了问问吧”。
1990年到最高检报到后,王松苗被分配到山东省安丘县检察院锻炼。那个被他叫过板的村干部向最高检写了一封信“告状”。为此,王松苗按要求给当时最高检人事厅机关干部处处长刘长春写了一封解释的信。或许是这封信让人觉得他文笔还行,因此,在《中国检察报》(《检察日报》前身》)创刊之际,他被推荐给了报社下属的《人民检察》杂志主编袁其国。
到现在,王松苗仍然“刻骨铭心地记得,第一次得到去报社上班的消息时,心中的那份惆怅与失落”。
走上言论写作之路
刚喜欢上检察院的工作,他又成了一名报社新丁,何其悲催。王松苗渐渐悟出了一个道理:人这一辈子,可能就是这样,最期望的东西可能永远只是一种愿景。
他用上学的时候老师讲述的一个段子安慰自己,这个段子是教民事诉讼法的朱思东老师告诉他的。毕业实习的时候,有个学民法的硕士生在法院实习,被分配到了刑事审判庭。他坚决不从,一定要调到民事审判庭,理由是“我是学民法的,怎么能在刑庭呢?”法院院长火了:“那你要是学宪法的,我还不得把你弄到国务院?!”
虽然是个不可考据的段子,但朱思东老师是用这个段子告诫王松苗们,到一个工作岗位后,要自己去适应工作,不能让工作适应你。王松苗也正是这么做的,他迅速调整了自己的心态,走上了言论写作的道路。
1993年1月,王松苗第一篇言论《话说戴罪立功》定版前交当时分管报社工作的最高检副检察长肖扬审阅,获批“作者观点我都同意,但是根据目前的社会形势,我认为此文不宜在报纸上公开发表”。这篇文章最后发表在1993年的《人民检察》上,成了王松苗言论写作的起点。
王松苗擅长写评论,法律人的出身更是带给他与众不同的法律视角。或许和他上学的时候热爱逻辑学和法理学有关系,他天然有一种能抓住事物本质的能力。“学法律的人干新闻上手慢,一旦上手之后,看问题可能更本质更严谨。”文笔好,又熟谙法律,因此王松苗的文章常常能一语中的。
法治新闻人
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死亡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被彻底废除。其实,对这项制度“发难”最早而且最持久的却是检察日报。早在2001年9月12日,王松苗就在《处理“三无人员”的制度反思》的评论中指出:对待“三无人员”,救济比遣送更重要。
最开始的线索来源于一次个案追踪。
1999年9月,28岁的安徽青年徐英东被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收容后,送到昌平遣送站,可后来居然“查无此人”。他72岁的母亲冯彩云为此往返北京30多趟寻找独子,但两年来苦无下文。在租住的地下室里,面对风烛残年的老人,联想到有关部门的推搪,王松苗拍案而起。
2001年9月,他们选择《儿子,你还活着吗》这样一种平和而凄凉的追问,来表达老人的愤懑和无奈。随后几年时间,他们陪着这位执着的母亲,尝试了各种司法途径,并在媒体发表了五篇系列追问和专家指点等予以声援。最终,在公安部的重视下,有关部门三下安徽,赔偿了冯彩云50余万元。目前,经他和同事反复劝说,“只要儿子不要钱”的冯彩云老人停止了上访。
“如果我是一个执法人员,对冯彩云案,我可能什么都做不了,因为收容遣送在当时是一项管理制度。”可作为新闻人,王松苗极为赞同范长江赞扬鲁迅先生的一句诗:“手无寸铁兵百万,力举千钧纸一张。”媒体往往可以发现问题背后的症结,形成公共舆论,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养路费的取消则是另一个极好的佐证。
2006年7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查到的一辆吊车,其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了49万多元。是年8月下旬,一篇题为《天价滞纳金带来的法制乱象》的评论来稿送到王松苗的案头。文章在表达愤怒之余,捎带出一个质疑:天价滞纳金的源头——养路费本身可能与《公路法》(1999年10月实施)“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相矛盾。
王松苗觉得这个观点很有价值,随即找来几位法律编辑一起研究,在大家确信观点能立住之后,他又让编辑当即连线两位行政法学权威,征求他们的意见。专家的观点平添了他监督的底气:让作者把评论的重点转移到上位法的分析上来,看看“加收天价滞纳金到底没有法律依据,征收养路费本身是不是违法行为”。
修改的稿件再次回到编辑部。他大笔一挥,把标题改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引得当班编辑连连叫好。8月23日见报当天,网络上一片沸腾。第二天,中央电视台用8分钟时间来专题解读这篇文章。公民发言,专家剖析,网民热议,引起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重视。各路媒体历时两年多的持续跟进,2009年,征收17年的养路费终于取消了。
从严谨的态度和犀利的角度出发,王松苗先后发出 “越级上访并不是违法上访”、处理三无人员“救济比遣送更重要”、“刑事被害人应由国家补偿”等诸多法治第一声,而他经手的《检察日报》的评论一次又一次让事件回到法治中来,推动了法治建设。
“原来觉得办案能够实现自己的法治理想,现在做法治评论和新闻之后,才发现,这不比单纯的办案价值低。”王松苗也因此为“法治新闻人”的经历而自豪。“书生报国无长物,唯有手中笔如刀”——法治时代的新闻人完全可以用手中的笔,对现行的制度尽一己之力,或是修补,或是鞭策,或是建设。
王松苗
成长档案:1990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获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自1991年7月至今,一直在检察日报社工作。现任该报总编辑,高级编辑。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09年获长江韬奋奖(韬奋系列)
法律理念:对待法律——“严格地服从,自由地评论”。
寄语:法科生要先做加法人生,再做减法人生。
敢说真话,不怕得罪人
王松苗来自安徽,在上海读的大学。他笑称自己深受徽派文化和海派文化的影响,性格耿直,说话不带拐弯,毕业后来了北京工作,才知道有“给面子”一说。王松苗觉得采编工作中不合适的事情都要写到“夜班手记”里,不怕伤领导和同事的面子。但他批评的底线是,对事不对人。
同时,他又是宽容的。大二时候家里发生的一件事对他触动很大。有人常到他家自留山上去偷树卖。一次,父亲带着弟弟上山堵住了偷树的人。寒假回家,听完故事的他问父亲:“最后怎么弄的呢?”父亲叹了一口气说:“唉,人都知道错了,不就行了吗?”父亲的话,让他真正懂得“宽容是一件奢侈品,只有智力非常发达的人才能购买到它”。让他铭记终生的这句名言,也使他的评论在带有法治气息之余又染上人文关怀的色彩。
他曾撰写评论《罪错应负责任,人格不容侮辱》,认为“法律可以剥夺人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但不可以剥夺人格权利特别是人的尊严。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哪怕他(她)有罪有错。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说,“罪错应负责任,人格不容侮辱”这两句话应该写进法典。
悲天悯人的情怀常体现在他评论的标题上:《民工讨薪:为什么懒得找法律》《错误通缉十一年一分赔偿也别想?》……
由于报社关注困难群体、开展舆论监督有一些影响,因此常常有人找上门来反映问题。这时,王松苗总是认真核实情况、力所能及提供帮助。经他接待的讨薪农民工数目早已上百,有些情况并不适合做报道,但王松苗或资助、或帮忙联系律师,尽量不让他们无功而返。
从某种程度上,王松苗认为,自己拥有了一个“有朝一日能用自己的知识和抱负,为百姓减少冤屈”的平台。
Q&A必答题
Q在你眼中,优秀的法科生是怎样的?成熟的法律人是怎样的?
A一个优秀的法科生,首先要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其次要具备法治精神;最后要有人文情怀。一个成熟的法律人,最好能满足这样几点:知识的熟练度、思维的严谨度、思想的深刻度、表达的清晰度、文字的从容度、处事的宽容度。
Q与成熟的法律人相比,哪些特质是大多数的法科生所欠缺的?
A就我的接触来看,一些法科学生的批判性远远多于他们的建设性,在判断之前经常就进行非理性的道德站队——主流价值观的建设任重道远。过于偏好负面新闻特别是习惯性的质疑,有时会伤害推动社会前行的正面力量。
Q法科生在大学里必须要学会什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哪个对法科生来讲更重要?
A一样重要。在学校里,法科生应该要学会先做加法,再做减法。这是经验之谈,我深有同感。学习期间,要尽可能涉猎各种知识,广博;到工作岗位要结合实际确定专业发展方向,精深。
Q怎样看待法律人才稀缺与法科生就业难之间的矛盾?
A法科生就业难很正常,进入法治社会,法律不再是稀缺知识。就像司机无法成为一种职业一样。所以,法律人要么有专业的较高造诣,要么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Q法科生在择业时应当首先考虑什么?
A平台是否适合自己。不要过于挑剔,以低端的姿态和沉稳的职业观去适应环境,发展自己。
Q对立志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本科生而言,继续深造有必要吗?
A太有必要了。钻研越深,对问题的判断越清楚,主流价值观才越稳定。
Q你鼓励法科毕业生从事与法律无关的职业吗?
A基本不鼓励,但好像每一种职业都和法律有关吧?
Q走出校园后,法学教育对他的工作会有哪些帮助?
A法律精神的浸染和法律文化的熏陶。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不管做什么工作,文化的血管里都应当流淌着法治血液。
Q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你会选择从事与法律相关还是无关的职业?
A还是愿意从事法律工作,但不一定是新闻人。
Q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一个法律人应当坚守的信念是什么?
A对待法律的主流态度应当永远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