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厦门企业百强系列榜单出炉
903 2024-11-20
“我们要尊重社会组织的平等主体地位,强调引导和动员,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不做强制性要求,不搞明确性指标。对于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不作为、强制摊派等行为,民政部将坚决予以纠正,及时整改,必要时要严肃追究责任。”
12月22日,。对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如何避免强制要求社会组织参加扶贫工作或者摊派任务的情况,以及如何保证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做出了上述回应。
据了解,自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2016年12月,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专辟一节规划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任务,明确要求“制定出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性文件,从国家层面予以指导”。
事实上,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一直发挥着显著且重要的作用。12月22日上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邀请多家社会组织代表,召开了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脱贫攻坚座谈会,动员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参与深度扶贫和精准扶贫。“黑土麦田”、长江商学院等机构代表分别分享了各自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的成功经验。
据了解,截至2017年11月,全国有75.7万个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团体35.4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9.7万个,基金会6062个。2016年年底,全国社会组织形成固定资产2746亿元,接受各类社会捐赠653.7亿元,动员志愿者191万人次。
此外,各地也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目前,重庆、安徽、江西、黑龙江、云南、广西、宁夏、甘肃等地都出台了专门文件部署相应工作。广东等地组织了“扶贫济困日”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区别于政府扶贫工作,社会组织有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资源,在动员公众参与、设计公益项目以及专业性等方面都有着很大优势。
尤其在精准扶贫方面,社会组织更能将项目准确落实到基层,其执行力也是一些政府部门无法做到的。例如,以“黑土麦田”为代表的项目及机构通过创新扶贫模式,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广泛认可,其提出的“扶贫创客”理念更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不过,社会组织在参与扶贫工作中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缺乏政府支持等实际困难。为总结经验,回应社会组织关心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该通知提到,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要求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定位,即社会组织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倡导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扶贫等重点领域脱贫攻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其他扶贫行动,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
黄茹提到,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引导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她指出,目前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约有5万个左右(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341个),约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7.1%。虽然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占比不高,但无论是资产规模、动员能力、业务素质等,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均远高于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因此,通知把脱贫攻坚的主力军确定为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衔接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存的现有管理体制,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建设共享合作平台和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核对和抽查机制;扶贫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纳入重要议程,定期与社会组织沟通,加强指导,给予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必要资金和项目支持,并协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便利条件。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民政部门来说,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要做好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认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本报记者 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