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家企业携3.5万个优质岗位来沪
828 2025-04-14
拒绝给付安置房 镇政府被判支付村民补偿款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王辉)镇政府与村民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却以村民户口系补办为由,拒绝履行关于给付安置房的条款。富县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鉴于安置房已经分配完毕,法院一审判决茶坊镇政府限期支付村民房屋征收补偿款、建房补贴和过渡费合计23.17万元。
2012年初,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茶坊镇某村的所有建筑、构筑物定为征收对象,村民段某在该征收范围内有窑洞1孔。茶坊镇政府与段某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段某窑洞被评估为1.6万元,窑洞补偿款5万元,建房过渡费1.8万元,并分配给段某小户型安置房1套。富县茶坊镇政府统一收走包括与段某签订的所有村民的协议后,开始动工拆迁。段某的窑洞被拆除后,镇政府给其支付房屋征收评估补偿款1.62万余元,且让其参与抓房号。
安置房建成后,镇政府以段某户口系补办为由,拒绝给其分配住房,也拒绝支付征收补偿款及建房补贴。
另查明,因段某常年在外打工居住,其户籍在标准化管理时漏报,经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核实后,于2014年10月16日将段某户籍予以登记。目前,安置房屋已全部分配,段某所抓号的房屋已被分配给别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茶坊镇政府与段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茶坊镇制定的安置方案,故合法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但安置房屋已全部分配,镇政府不能实际给付段某安置房,应采取补救措施给付段某建房补贴款。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