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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2025-04-14
延安市环保局:一季度优良天数 同比多12天达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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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延安市环保部门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4月27日,在由延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向人民承诺”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延安市环保部门通报相关工作。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延安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郝明建介绍,“十二五”以来,延安市环保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具体表现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石油污染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环境应急及风险防控实现新突破。
通过多举措并行,延安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保持了逐年攀升,2011至2015年分别达到316、322、327、252(AQI)、282(AQI)天,连续五年位列全省环保重点城市前列,被群众称为“圣地蓝”。据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茆永峰介绍,2016年第一季度,延安城区空气质量检测有效检测天数为91天,其中优良天数59天,占64.8%,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12天。
可拨12369 反映夜间噪音作业
环境噪声污染近几年占到污染投诉的50%以上,延安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助理汪亚军表示,不同种类的噪声问题有明确的执法管理单位,市民如果能正确区分噪声门类,将为投诉处理噪声问题提供更大便利。
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共分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四大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设施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娱乐经营者,如果违反噪声污染排放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等偶发噪音,应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抢修、抢险和因生产工艺确实需要连续作业,经批准并向周边居民告知后方可施工,其余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夜间施工。“若市民在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现有产生强烈噪声的施工作业,可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汪亚军说。 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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