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捐赠”不兑现者不能参评“中华慈善奖”

2019-09-04 08:04

  本报北京9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近年来,一些娱乐明星屡屡陷入“诈捐”风波,假借慈善名义、“口头捐赠”不兑现,今年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参评条件中首次明确,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不能参评。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民政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介绍,今年将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其中捐赠个人奖将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据介绍,今年“中华慈善奖”的评选条件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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