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遇事 @领导有错吗

2016-10-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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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岚言岚语

  不论面对的是“无名小卒”还是公众人物,拥有公权力的人都要依法依规一碗水端平

  10月18日中午,网名@turbosun的演员孙俪在微博发文反映她在山西晋中拍戏时下榻的酒店附近有建筑工地半夜施工,噪声太大很扰民,并且@了相关部门希望得到解决。其结果是,当地的相关部门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有了反应,说是“网友@turbosun”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同时祝愿那个剧组拍摄成功。

  按理说这样的结果算是皆大欢喜,然而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却并没有那么简单。先是有网友说酒店附近的噪音来源并非住宅工地,而是晋中的城市基础建设,建设的是轻轨工程;此外,因为11月中旬就会上冻不能施工,所以该工程日夜赶工,并且已经取得了夜间施工许可证。由此,有人说孙俪其实是“为了自己一个人睡好觉,却打着为别人好的旗号拖长了工期,牺牲了更多当地民众的利益”……

  一遇到涉及明星的事儿就众说纷纭,这原本没什么悬念,可是让我看不太懂的是,昨天还有媒体在官微发文说此事透露出孙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本质。在文章中,先是列举了明星利用网络传播的影响力发声求助解决难题的一些事件,然后评论说当明星和大V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求助,想得到一个“公平”的时候,其实是制造了更大的不公平,这不是真正的“公平”,而仅仅是变相的特权而已。每一次明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发声解决私事,其实都是对个人品牌的损害,是在透支粉丝和路人的好感。

  具体到孙俪所遇到的施工噪音问题,这篇文章还支了一招儿:买一副隔音效果好的耳塞就能解决问题。姑且不说不习惯耳中有异物的人戴着耳塞是否睡得着,即便睡着了是不是还有可能遇到火警拉响而浑然不觉?倘若耳塞真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也就没有必要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更没有必要要求赶工期的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了。

  笔者并不是孙俪的粉丝,只不过换位思考了一下:如果我遇到半夜有人施工产生噪音影响睡觉的情况,也可能发条微信、微博,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至于那个工程到底是修地铁还是盖房子,在陌生的城市我不太可能也没有必要搞那么清楚;该工程有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问题,更是需要相关部门来做出说明,而不是由我去进行调查。

  要说此事的不正常之处,其实和孙俪没有半毛钱关系,而只是和那个相关部门的反应有点关系——既然该工程需要赶工,已经核发了夜间施工的许可,那么只需对孙俪的质疑做出说明和解释即可,完全不必勒令人家停工。倘若只因为投诉的是明星就让夜间施工许可证成了废纸、耽误了工期,那也不是孙俪的错。

  换言之,明星或者公众人物遇到噪音扰民也好,财物被盗也罢,或者是他们的亲人遭遇酒驾肇事,发个微博求助都是很正常的反应,完全谈不上什么“精致的利己主义”。至于公众的一些情绪,针对的其实也不是明星,而是在想为什么我遇到这些事的时候发个微博完全没用,为什么我丢了自行车报警也找不回来。

  这类事的理想状态其实应该是这样的:面对通过微博@相关部门或者@相关领导的,不论是“无名小卒”还是公众人物,拥有公权力的人都要依法依规一碗水端平:该解决的就迅速解决,即便对方不是明星;不该附和的决不附和,即便这位“大人物”来到本地是一种“荣幸”……

  至于公众和媒体,审视明星的行为时也不应该鸡蛋里挑骨头,或者是带着“道德绑架”的心态。明星是公众人物没有错,所以他们的确不应该吸毒、酒驾。但是,当人家遇到噪音扰民或者小三儿插足,当然拥有投诉的自由,或者是自曝家丑的自由。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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