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没来 赞助商赞助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16-05-0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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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奇

  扬子晚报网3月16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陆妍) 去年10月份,凤凰传奇组合来南京搞巡回演唱会,南京一文化公司承接了演唱会的招商。南京一地产商看中演唱会,于是与该文化公司签合同,开发商提供31万余元赞助费,文化公司为开发商提供相应宣传,其中一项流程是演唱会前一天,艺人到开发商提供的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给相应活动颁奖。结果艺人没来,开发商将文化公司告上法庭。16日上午,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这场合同纠纷案,双方均请了律师。法庭上,原告方出具了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是提供31万余元的赞助费,主要用于演出和新闻发布会;开发商提供发布会场地及办理公安报批手续,负责安保;不允许任何形式与艺人合影、吃饭和站台;活动流程涉及到艺人的细节需经文化公司同意。而文化公司主要义务是,赠与开发商价值约5万元的门票;允许开发商在南京范围内运用此次演唱会的形象宣传,但任何宣传出街前要经文化公司同意;文化公司在宣传中要体现到开发商的名字及LOGO;演唱会当天在体育场上屏幕循环播放开发商宣传片;演唱会前一天在开发商提供的场地开新闻发布会以及给相应活动颁奖。
  原告方称,合同生效后,开发商按约定支付了31万余元赞助费,并办理了公安报批及临时雇佣了保安,而文化公司在约定的发布会前一天突然宣告解除合同,属根本性违约,不但给开发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信誉受损。因此要求被告返还31万余元赞助费及相应利息。被告方称,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发布宣传照片视频,应经过文化公司确认,但实际中在文化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发布宣传资料在其楼盘的LED屏上。该画面被凤凰传奇歌迷拍到后发布到歌迷会内部,这对凤凰传奇造成负面影响,后来,前手公司告诉现在的文化公司,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艺人不能过来开发布会了。
  原告代理人称,从合同生效日起,文化公司就负有代开发商以演唱会形式宣传,但开发商及时付款后,文化公司没有及时宣传。开发商为了保证合同正常履行,无奈下才出示了凤凰传奇会到某某广场进行发布会的画面,所出示的内容也只是对受众起告知作用,不存在对凤凰传奇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不构成文化公司以此来解除合同的理由。被告代理人称,凤凰传奇属当红艺人,原告擅自发布,给歌迷造成新闻发布会是商演的印象,只有过气艺人才会参加开发商小范围演出,对凤凰传奇及文化公司造成了影响。由于双方还需要提供一些证据的原件,庭审两个小时后休庭。(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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