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2019-11-14 06:39

2018年11月,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内,人潮涌动。“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在这里举办。

4份文件,盖有鲜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章,共同陈列在如此高规格的展览中,吸引了不少参观者驻足观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一案立案调查。”展览橱窗内,陈列着标有国监立〔2018〕110001号的立案决定书。与之一同展出的,还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第一份留置决定书和2份留置通知书。

王晓光案,也被称为国家监委成立后的“留置第一案”。他落马的4月1日,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3月23日)仅仅相差10天。

通报消息来源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从“涉嫌严重违纪”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话语转换之间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委组建后履职有力有效,也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然而,成立一年多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却是陌生的。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中,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这是赵乐际出席揭牌仪式。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

——向公权力监督“模糊地带”亮剑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在中央苏区、延安时期,我们党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不仅迅速建立起党内监察机构和国家行政监察机构,而且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形成党、政、群“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滴水穿石、铁杵磨针的精神,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审时度势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仅在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习近平6次主持召开会议,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从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先试到全国推开,从组建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再到出台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严字当头、以上率下,深刻改变着中国反腐败的历史进程。

“此案性质严重,手段卑鄙,人性卑劣,要一抓到底,不管涉及到谁!”这是2018年6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州市委书记李俊明,在市纪委监委一件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上的批示。有关案情是忻州职业学院学生处原处长、资助办原主任杨万恒,学生资助中心原负责人邢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部分学生干部共同骗取国家奖助学金共计人民币142.4万元。

2018年7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忻州职业学院学生处原处长、资助办原主任杨万恒,学生资助中心原负责人邢笑被查。“这是实现监察全覆盖之后,我们查办的高校管理人员的第一案。”忻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范晋昌介绍,“这是以前较少或基本覆盖不到的领域。”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党员基层干部、公办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还处于监督的模糊地带。“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用”,就是改革前应对这些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尴尬状况。

为什么要设立监委?把所有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向公权力监督“模糊地带”亮剑就是重要原因。

——实现六类对象监察全覆盖。2018年3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六类对象被纳入监察范围。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2018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到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监督“探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感受。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实现“前后台”分设。2019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2个扩充至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立案审查。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得以强化,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公权力监督难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在乡镇设立监察办公室和监察专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等措施,惩治“蝇贪”,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非党员基层干部不能再“置身法外”,为所欲为;对教科文卫体单位真刀真枪,不留情面;“临时工”“编外人员”不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这场被称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监督之网越织越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正逐步形成。

“攥指成拳”提升反腐成效

——整合反腐败力量 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2017年,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号令既出,重任如山。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原来分散于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得以整合。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得以建立,切实解决了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反腐败力量更集中,监督范围更广泛,权限手段更丰富。

为什么要设立监委?整合反腐败力量,从根本上提升反腐败成效就是重要原因。

——形神兼备、优势互补,反腐败案件办理效率提升

2018年2月25日上午,4辆大巴驶入中央纪委机关大院。对车上102名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转隶干部来说,脱下“检察蓝”、转战“新战场”只有不到半个小时的车程;但对于党和国家反腐败事业来说,这一步却意义深远。

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重中之重是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转隶干部被充实到中央纪委机关各部门,与原有干部混合编成。

“这是一次质的飞跃!”谈起一年来的感受,无论是原来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是转隶干部都纷纷表示,“现在力量收拢凝聚在一起,既查违纪问题,又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查办案件力度明显加大,效率显著提高”。

“现在进行宣判……”2018年3月7日上午,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这是福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后,审判机关审结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监委成立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证据直接用于司法审判。问题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必须重新立案侦查、重新取证、重新制作笔录。改革后,监委被赋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并与纪委合署办公,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可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合署办公后的纪委监委,一套人马、双重职责,有力地解决改革前职务犯罪多头调查、重复劳动问题,使监察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起诉与审判机关审判三者“协作更高效,制衡更有力”,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蒋兆岗跑了之后,我的心理压力太大了,20天瘦了10多斤,头发一下子就白了。”负责“失踪”校长蒋兆岗受贿、滥用职权案件的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办案人员表示。

2018年5月31日凌晨,昆明城市之光公寓。几名“云豹”突击队员安静迅速地从12层顶层滑下,破窗而入310房间。此时,房间内胡子拉碴、散发异味的蒋兆岗正躺在床上,毫无睡意地说了句:“你们终于来了。”作为全国首起应监委要求发出A级通缉令的主角,逃匿20天的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如释重负。

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2019年5月31日,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被抓获归案。反腐专题片《激浊扬清在云南》视频截图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改革后,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共有28个“可以”,“决定通缉权力”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项。这项“利器”为提高此案办理效率提供了强大助力。

蒋兆岗潜逃后,云南省纪委监委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案组,发挥人员转隶融合的互补优势,充分利用监察法赋予监委的各项措施权力,向云南省公安厅依法出具《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通缉通知书》。通缉令形成的强大震慑力,监委的坚决态度和霹雳手段,使得蒋兆岗在潜逃20天后即被抓捕。

这是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原则的一个缩影。从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制定监察法;到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权限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纪法衔接更顺畅更有效,反腐败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不断推进。

——遏增量、减存量,保持和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发现、提醒、教育、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强化日常监督,有力助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正逐步形成。

数据最有说服力。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促进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建立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说。

攥指成拳,重拳出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持续保持的反腐败高压态势让我们坚定了营造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政治生态的信心。

“从表及里、形神合一”

——制度优势正在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监委成立一年多来的N个“第一”,生动展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制度优势成功转化为了治理效能。

2018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对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次给予中管干部政务处分。

2018年4月1日,国家监委向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发出了编号为“国监留字[2018]110001号”的《留置决定书》。王晓光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中管干部。

2019年1月11日,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会场上,新增了13张特殊的红色名牌,他们是应邀列席会议的13位特约监察员。这在中央纪委全会历史上还是首次。国家监委建立了特约监察员制度,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展现以开放姿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鲜明态度。

……

“要认真总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宝贵经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7月5日,习近平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参与制定和修改多部国家法律、中央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发布一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件,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举办180余个培训班,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3.7万人次,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统一设立、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打通职能、科学合并、捋顺关系,合署办公后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为着力点,不断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不断完善,制度优势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张祎鑫摄

从飞机悬梯走下,62岁的姚锦旗站在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里,宣告结束了13年的“亡命”生涯。他看上去表情淡定,情绪没有起伏。

2018年11月30日,出逃13年的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从他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到完成引渡,历时仅44天。如此高效,正得益于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部门,国家监委、外交部、浙江省监委等部门通力合作,才在短时间内完成了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8年12月,我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000多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56人,追回赃款100多亿元。

大道直行天地宽。国家监委成立后,我国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艰苦努力和实际成果,为世界共同打击腐败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2019年10月,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这一文件的成功签署,体现出国际社会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委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对推动双方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等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中国问题专家伊格纳西奥·科尔特斯认为,通过监察立法和设立监察委员会,将显著提高反腐实效,巩固反腐成果,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的做法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变革正在稳步推进、不断深入。

让监督的“尺子”更有威力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领导干部容易受到腐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最终目的是要解决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监督问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戴焰军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十九大以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它把党内党外,把党内的纪律检查和国家法律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统一起来了,使得我们反腐败实现了全覆盖,现在不光管党内,你不是党员,也得受它管。”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依据宪法组建,依据宪法、监察法等履行职责,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行,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利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9年11月1日,中央政策研究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江金权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会围绕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这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我们相信,通过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强化监督、遏制腐败方面会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改革永远在路上。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党的肌体必然更加健康,党的领导定会更为坚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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