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推16项政策包容审慎监管“四新经济”

2018-06-21 19:10

  20日上午,吉网、吉刻APP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服务全省“四新经济”发展,日前,省工商局制定出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介绍,“四新”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宏观上讲,“四新经济”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导向,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分别从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6项政策措施。

  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省工商局推出了“容缺登记”机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优化登记服务等7项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四新经济”企业在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先予办理登记;放宽“四新经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以及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支持“四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开辟“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5项措施。给予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1-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执法检查上,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每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坚持法律底线,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提出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监管等4项措施。强调要充分认识“四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

  刘景平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了《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将新兴行业归纳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产业”共9大类产业,具体细化为“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卫星技术、轨道交通、3D打印”等217个行业小类。只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自设立之日起1—2年内,工商部门都会给予“包容期”管理,也都可以适用《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路丰源

上一篇:雷克大会将于7月在天津开幕 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成焦点
下一篇:香港警察组织:争取为辱警罪及侮辱公职人员罪立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