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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2024-10-25
判决书裁决侵占贫困户的村民组长胜诉,并将款项支付给王建青个人账户
村民侯留学等人的林权证存根
贫困户侯治斌指望3.3亩赔偿款解决一家人生活难题,现在已经完全失望。他说,明明是我的赔偿款,咋能判给王建青?法院咋能不讲理了?
村民侯留学鼻子在法院被领导指甲“划”伤。
核心提示:卢氏县法院主要领导明知村民组组长王建青未经村民组群众授权,擅自以集体组织名义,侵占十三户村民林坡款,却不顾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十三户群众的激烈反对抗议声中,判决村民组长胜诉,并违背组财村管财经制度,违规把公款打入给王建青个人账户。王建青得款后,自作主张,将十三户群众的部分补偿款,给没有占地的个别群众进行所谓“均分”,大部分款项据为己有,目前王建青本人已经下落不明,手机无人接听,处于“失联状态”。
举报人:侯留学,男,汉族,河南省卢氏县横涧乡蒋槽村瓦后组村民。系侯焕方、侯六方、侯建斌、侯治斌等十三户被侵权村民代表。联系电话:13700749806
2012年,三淅(三门峡市至淅川县)高速公路建设经过我村,征占我们村十四户林坡,共计47.85亩,其中,只有村民组长王建青0.1亩。2012年11月1日,经乡领导蒲伟民、周游及村组干部主持召开全组27户群众大会讨论,按照河南省政府征地补偿分配使用意见,补偿费是针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与会群众一致同意按照“占谁地,谁受损,谁受益”的原则,并签字画押。随后,村民组长王建青提供了占地户名、亩数及补偿款数目,在组里公布后,经村委会确认盖章,报乡政府高速办,高速办按照这份名单,将第一批赔偿款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群众对此十分满意。
此前,组长王建青已经在三淅高速公路修便道占用自己的林坡和耕地中,个人取得了十几万元赔偿款了。
2014年7月,当地政府根据国家征地政策,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每亩追加补偿1.8万元。总计67.68万余元资金拨付到蒋槽村村委账上后,村民组长王建青本应该积极协助乡政府和村委会,按照上一次的赔偿花名册兑付就可以了,但王建青却对乡村领导说,群众不同意把这批赔偿款兑付给十三户群众,而是要求按全组人口“均分”这些钱。
侯留学等十三户群众当然不愿意,占我的林地,补偿款是给我们的,为什么全组人要“平分”我们的林地补偿款?高速公路修便道占用王建青林地的赔偿款怎么不让群众“平分”?同时这也不符合河南省政府关于补偿款分配办法,补偿款是针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的补偿,更何况,全组群众会议已经决定并签字画押同意“占谁地,谁受损,谁受益”的原则,岂能更改?
王建青的无理要求,当然遭到乡村领导的抵制,一计不成,王就想到通过法院诉讼来占有这68万元补偿款。
2014年11月13日,王建青在没有取得蒋槽村瓦后组27户群众集体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表瓦后村民组将横涧乡政府、蒋槽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蒋槽村村委会将支付67.68万元给该组。
横涧乡政府辩称,没有扣押此款,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关系,与乡政府无关。蒋槽村村委会辩称:该组群众意见不一致,要求协调好群众关系再支付。
侯留学等十三户群众知道王建青的险恶用心 :王知道自己只有0.1亩,分到手也得不了几个钱。如果以群众要求“均分”的名义,从法院手里得到这笔款,自己就可以多沾点光了。另外,王建青未经群众同意授权,光律师费就花了5万元,诉讼费花了一万多。
在这种情况下,十三户群众找到乡政府领导请求维权,乡政府领导和村支书主任,和我们一起找到卢氏县法院院长、主管院长和办案人员,反复交涉,并向他们出示了十三户群众的林权证、村组会议关于补偿款分配记录、补偿款分配方案等重要证据。明确指出,王建青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立案起诉并无纠纷的乡政府、村委会,索要的是我们十三户的赔偿款。村委会并未涉及侵权,而是王建青要均分此款,村委会没有答应。应该说,卢氏县法院院长、主管院长及办案人员对此案情是了如指掌的。但他们以我们是第三方为由,对我们的诉求置之不理,对我们提供的涉及该案证据不予理睬。
2015年12月24日,卢氏县法院立案庭违背中央“有诉必应、有案必立”的原则,拒绝为我们立案,也不说明原因。我们向到法院检查工作的县政法委领导反映情况,遭到法院领导粗暴阻拦,院长竟亲自动手,致使我鼻子被打烂流血,院长还说,我指甲长划破了你的鼻子。村民的手机也被现场的法官扭断。后法院让民警把村民带到公安局,把我们录的在法院被打视频一一删除。次日,自知理短的卢氏法院领导指派办公室人员赔偿了村民的手机损失1500元,并收走了损坏手机。
卢氏县人民法院置河南省政府《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意见》于不顾,违背“土地补偿款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款”的规定,将明知是我们十三户群众的补偿款,判决给与该林地无权属关系的村民组,致使67万元补偿款流入组长个人腰包,由其随意支配。给我们十三户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投诉无门。目前,王建青已经处于“失联”状态。
我们强烈要求中央和省市领导给予高度关注此案,责令上级有关部门彻查这一典型的人民法院助纣为虐、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恶性事件,为我们追回全部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卢氏县法院主要领导渎职舞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还卢氏老百姓一个正义和公道。
联系人:候留学
手机号:13700749806
补充说明
2016年元月18日,卢氏县法院把本属于我们林坡受损户68万元款项转入组长王建青个人帐户,王两天后私分了部分款项大概30多万元,剩余款项连同王不知去向,之后我们去找法院,法院领导说:我们程序办完了与他们无关,叫我们找乡政府,政府又说款项是法院给他们转走了,你找法院,法院、政府相互推诿不予解决,我们找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不够立案条件叫法院和政府解决,我们老百姓不明白,明明是我们的补偿款叫组长私分了、挥霍了,还不够立案条件,又说他是组长是职务侵占,让我们去找检察院,检察院立案后,在查法院办案错误,叫法院重审此案,追回此款项,法院不认错案,至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还是相互推诿,我们更想不通的是,明知组长王建青滥用职权,私拿公款为什么执法部门不去追究呢?我们在无奈的情况下,把材料寄于县长、县委书记、后至省长可全部返回乡政府,乡政府又不管不问,渺无音讯。
2016年3月5日三门峡巡视组进驻横涧乡政府,我们又把材料递于他们,并说明了全部细节与过程,时至今日还如石沉大海,作为我们老百姓去哪里寻求公道,去哪里寻求帮助和寻求解决途径,我们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没有掺进一点虚假成份,但政府是不作为,法院是执法如强盗,他们执法犯法,是在践踏神圣的法律尊严,这就是卢氏法院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