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乡村振兴”重在依法治理

2019-07-21 05:24

  日前,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吗力村50余名党员群众一大早就聚集在村党支部,比过春节还热闹,原来是吗力村“学习讲堂”开讲了。村民们围坐在一起,学习关于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人民网,11月14日)

  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加之,三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使大多数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已基本懂得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民主权利。

  笔者认为:我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维权能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关系到党和政府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村规民约,用易懂易记的语言指明群众“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弘扬什么,反对什么”,规范群众言行。全面构建“法治灌输、法治浸润、法治意识、法治习惯、法治信仰”。共同养成的“全民守法”工作格局,全面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对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有着稳中求进的积极作用,是科学推进乡村治理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维权能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引导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能够加快建成“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新农村作出贡献。

  总之,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形式多样的向农民灌输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农民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与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保持农村稳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来源:景德镇在线)

上一篇:戏曲文化公益巡演走进新密市
下一篇:精心养护绿化 确保植被过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