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测中心

2017-02-23 19:00

  2016年底至今,天津射击摊摊主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持续引发舆论关注。赵春华一审获刑36个月,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于法院的两次量刑,舆论从几乎“一边倒”的质疑转变为普遍认可,认为二审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尽管该起个案的妥善处置促使舆情得以平息,但舆论对仿真枪议题的讨论却不断深化。媒体和专家持续探讨枪支鉴定标准、枪支管理规定、法院量刑标准等专业化议题,加之更多类案的曝光也让广大公众对仿真枪产生了新认识,争议焦点更加明晰,舆论态度更为理性,而法学界也对当前枪支鉴定标准、仿真枪与真枪的法律处罚标准等提出改进建议。

  每一起舆情事件背后都有其深层指向,只有深刻洞察触发舆情的根本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避免下一起“赵春华案”。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希望通过梳理赵春华案,厘清涉仿真枪案舆情根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政法机关有所助益。

 

【舆情事件】

 

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舆情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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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舆情起始:射击摊摊主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20161229日,澎湃新闻网以一篇题为《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警方鉴定出6支枪支》的报道,引发舆论再度聚焦仿真枪议题。该报道称,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6个月,其女表示将提出上诉。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但1.8焦耳/平方厘米的鉴定标准饱受争议。当天,74家媒体网站转载了该报道,网易网相关报道有31.4万名网民参与讨论,舆论热度不断攀升。

  1230日,澎湃新闻网对枪支鉴定标准的演变过程进行梳理。报道援引论文《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称2007年以来,枪支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一变化是近些年来不少涉枪案件中,当事人坚称是“玩具枪”而司法机关却认定为“枪支”予以刑事追诉的分歧根源。司法机关对枪支的认定是基于“射击干燥松木板法”,而根据这一方法,认定枪支的临界点是16焦耳/平方厘米。搜狐网微信公众号“聚焦人物”发表文章,称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的14起案例中,9起案件当事人获缓刑,2起被判处管制。

 

2. 舆情发酵:官方“非正式回应”未获广泛关注

 

  201711日,澎湃新闻网报道称,赵春华已委托另一起涉仿真枪的“刘大蔚案”代理律师徐昕作为二审代理律师。微信公众号“北京时间”则聚焦赵春华一家生活,讲述其摆摊的经历以及拮据的生活;还称《规定》主要起草人季峻表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是考虑到人体最脆弱的眼睛部位,但在执法和裁决过程中,法院应考量具体情节。

  12日,微信公众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发布文章《“老太”摆射击摊为何被判三年半,天津相关人士解读法官的量刑因何而来》,天津法院系统相关人员对赵春华案的判罚依据、法律适用标准、法院量刑是否恰当、仿真枪鉴定标准的适用性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回应。该工作人员认为,法官在这起案件中对于事实的认定是没有错误的。截至2611时许,该篇文章阅读量达42926次,尽管阅读量较高,但未被广泛转载,传播广度有限。

  此后几日,媒体继续追踪报道此案,《成都商报》14日刊发的报道《摆摊大妈递交上诉状 一个上诉动机让律师也感到意外——不上诉就要去监狱,预订的咸菜蔬菜就浪费了》引发广泛关注。

 

3. 舆情持续:申请取保候审未获同意

 

  17日,《新京报》刊发长篇报道,称与赵春华一同被带走的还有其他12位摊主,摊主们将这一结果归结为“命不好”,因为正好撞上天津正在开展的“治枪患”行动。9日,《法制晚报》报道称,代理律师徐昕表示,已向天津市一中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而徐昕自1230日起,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已发表近20篇文章,披露案件进展,表达对枪支鉴定标准的意见、提出相关诉求,引发舆论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时间”112日再度报道了该案新进展:天津市一中院法官口头答复徐昕“不同意取保候审”,律师称将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表示希望案件能尽快开庭。

  118日,央视聚焦此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某副院长表示,从案件本身来讲,法律的审判依据应该是没有问题,但从情理上怎么考虑,怎么更好地适应社会效果,当时判的时候可能想的没那么多;白岩松在《新闻周刊》评论称“让老实大妈回家过年还来得及吧”。相关追踪报道使得案件持续处于高热状态。

 

4. 舆情回落:法院二审改判缓刑获认可

 

  自123日起,赵春华案定于26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二审开庭这一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徐昕认为,法院如此安排开庭时间,很可能是想让赵春华“回家过年”。126日,天津市一中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赵春华被当庭释放。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基于赵春华所持枪支均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对其酌情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当日,相关报道累计超过600篇,微博讨论量近2万条。徐昕认为“二审判决比一审多了人情味”,众多网民也对二审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127日,《人民法院报》刊发南开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心向评论,其表示,二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赵春华的犯罪事实,一方面认定赵春华有罪;另一方面考虑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判处了缓刑,这个结果是比较客观、合理的,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使法律正义和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感得到了协调,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5日,徐昕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诗性正义”中公开了赵春华案二审判决书全文,搜狐网等媒体对此予以报道,再度引发舆论关注此案。

 

5. 舆情插曲:多起类案引发舆论关注

 

  在舆论聚焦赵春华案期间,多起涉枪舆情也受到广泛热议。其中,河南新县法院两次拍卖25支玩具枪、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持枪射击正在开会的市领导、河北男子王引鹏代购仿真枪转卖他人终审被判无期等案件均引发全国范围内关注。这些案件无一例外地被关联赵春华案进行对比、分析、评论,矛头直指仿真枪鉴定标准。此外,被媒体称为“假枪真罪第一案”的当事人王国其也再度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称玩具枪没有检测标准,公安部门应从源头抓起。此外,公安部官网于116日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仿真枪管理的内容亦格外引人注目,《南方都市报》评论文章称“这或许是一个理顺玩具枪、仿真枪和真枪管理的良好契机”。

  截至2612时,相关报道累计达1.2万篇,相关微博超过12万条,微信文章累计772篇。目前,舆论多聚焦赵春华案二审判决书,案件热度有所降温。但是,舆论对于仿真枪鉴定标准、枪支管理等议题仍有讨论,其中不乏质疑观点。

 

【舆论观察】

 

  赵春华案中,随着法院二审量刑的改变,舆论观点不断向好:从对一审判决结果的质疑和不解,到称赞法院“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找到了平衡点”,还有媒体评论“体现了司法对民意的善意回应”。

  但是,舆论在关注赵春华案之外,仍然对我国枪支鉴定标准、枪支管理规定等宏观议题有诸多探讨,而这正是涉仿真枪案引发争议的关键所在。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透过赵春华案梳理出舆论对涉仿真枪这一类案件的普遍观点,以供参考。

 

1. 认为枪支鉴定标准及枪支管理规定有待修订

 

  在涉仿真枪、涉枪案件中,我国枪支鉴定标准及枪支管理规定始终是公众关注的核心议题。但相比以往,此次赵春华案中舆论观点更加多元,争议也渐趋理性客观。中国刑警学院教授商小平认为,只要标准在实施,就应该遵守,不能因为个案,就鼓励和怂恿对标准的过分炒作;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痕迹检验技术系副主任吕晓森指出,枪支试验结果是和现行认定标准不一致,但哪个更科学需大量的论证和研究。微信公众号“长安剑”发文称,中国严厉的枪支管控法律体系,在当前的世界格局和时代潮流面前,绝对是社会之福。

  除上述观点外,不少媒体及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微信公众号“清朗天空”(实名认证为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认为,由于法定标准被压低了约十倍,更多的仿真枪容易被鉴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南方都市报》评论文章称,我国目前的枪支认定标准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对枪支管理应严而有格,张弛有度。《新京报》评论则称赵春华回家过年了,更多因“仿真枪”、“玩具枪”被判服刑的人也在企盼团圆。当务之急是公安部尽早启动对枪支鉴定标准的讨论和修改,最高法也着手对涉枪类司法解释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将类似涉枪问题导向制度化解决,而不是止于个案的妥善解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则认为,原先的涉非法枪弹标准本来就比较严苛,认定标准大幅降低之后,理应相应调整刑法上的量刑标准。

  不难看出,相关讨论从赵春华案出发聚焦的其实是枪支鉴定、管理和案件量刑,但都建立在积极解决问题的基础之上,这样的理性探讨不仅对舆情发展有积极作用,也对争议问题的最终解决具有参考价值。

 

2. 认为法院量刑“同案不同判”情况较为普遍

 

  自“刘大蔚案”起,媒体及公众就不断质疑“为何同类仿真枪案件全国各地法院的量刑标准不统一”,而在赵春华案曝光后,赵春华之女也表示,涉及仿真枪的案例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代理律师徐昕也称,仿真枪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非常普遍,称“这体现出法官不同的释法理念。但主要还是枪支认定标准太低,使得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法官更多考虑常识常理常情,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的则会严格按照法条所确认的枪支犯罪认定标准来量刑,导致判刑较重。”

  对此,有专家认为应从法律适用层面减少量刑差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针对赵春华摆打气球摊的案例,除依靠法官职业良知和专业技能外,更需在法律适用上做出更精确的解释。中国传媒大学法学教授王优银也表示,希望能从立法上区别仿真枪与真枪的法律处罚。

 

3. 要求追究生产运输销售者责任

 

  在涉仿真枪案件中,要求追究仿真枪生产、运输、销售者的舆论声音一直存在。梳理每天公开报道发现,截至目前,只有河北王引鹏代购仿真枪一案中的两名卖家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刑。而在赵春华等案中,也有较多网民要求追究仿真枪生产者以及运输者相关责任的观点。正如《新京报》的评论文章所追问的,“若玩具枪属枪支,那生产者该担何责?”又如苏北网的质疑,“若玩具枪属枪支,那该事件的涉及人员到底有多少?”而针对“枪形物制造厂商及网络售卖者会被查吗”的提问,接受采访的警方人士只表示,日常缉枪的线索来源,一般是群众举报、日常排查等,这样的躲闪回应令追究生产运输者责任的声音更为凸显,甚至有少数网民称“警方不作为”。

 

4. 警察是否选择性执法等新议题关注度高

 

  其实,涉仿真枪案件被曝光之后,舆论经常会揣测涉案人只是恰好撞在了公安机关“治枪患”等类似专项行动的枪口下,是“命不好”,流露出对警察选择性执法的质疑。在赵春华案被媒体不断深入报道后,其他12位摊主同样因涉仿真枪被抓一事也被曝光,而媒体及当事人将此被抓的原因归结于“正好撞上天津正在开展的‘治枪患’行动”,网民质疑警方是为完成任务量而突袭检查,由此引出的警察是否选择性执法议题备受舆论关注。分析原因,公众通常出于常理考虑,认为全国各地气球射击摊、爱枪人士众多,贩卖仿真枪的信息也是遍布网络,但被抓且被曝光的嫌疑人总体较少,而警方针对枪支的专项行动并不能全面打击,且没有形成固定的工作机制,主观选择性较强。因而,质疑警察选择性执法能够引发网民共鸣。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4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车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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