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毒夹藏于干果箱快递至烟台 两人被判死刑-焦

2016-06-26 19:05

齐鲁晚报6月23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张景伟) 23日的发布会上还一起公布了一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案中,两被告人罗某某、秦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他们贩卖、运输毒品竟然用上了快递当伪装。 

被告人罗某某于2014年6月至10月间,应被告人秦某要求,接受毒资后,先后四次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将冰毒共计5219.88克夹藏在干果箱内,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寄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秦某指定地址。 

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秦某的当天,对其租住的烟台市福山区家中进行了搜查,查获并扣押房内的冰毒97克。 

被告人罗某某于2014年11月4日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侦查人员在其租住的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处及其驾驶的本田雅阁轿车查获并扣押冰毒白色晶体157.73克,冰毒黄色晶体0.11克;冰毒和咖啡因成分红色药片6.27克,大麻叶方砖941.93克及其他类毒品一宗。

2014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秦某向被告人罗某某购买冰毒1220克后,多次向张某某、肖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刘某某进行贩卖。 

被告人刘某某向被告人秦谋购买240克冰毒胺后,部分贩卖给谢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秦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罗某某多次向秦某贩卖冰毒,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以严惩。 

被告人秦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向罗某某大量购买冰毒进行转卖牟利,系毒品再犯,其主观恶性极大,应从重处罚,并撤销缓刑。 

被告人刘某某坦白认罪、且有立功情节,可对其从宽处罚。 

因被告人罗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法院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秦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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