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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16〕9号 2016-05-10[] [] []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就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期间稿件报送
1.各地要围绕活动周主题,采集并报送本地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学会(协会)、职业院校开展活动情况,重点反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先进事迹、活动周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等。
2.活动周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活动次日上午11点前将前日活动情况及特色工作文字材料及照片、视频等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成处。
3.如引用其他媒体文章,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
4.文件报送格式及要求:
(1)照片:JPG格式,图片宽不低于2000像素,单张不低于2M,请对每张图片配文字说明(此组图片建议由专业摄影师拍摄提供)。
(2)动漫、视频短片:200M以内,分辨率标清以上(建议 1280*720),格式为mp4。
(3)文字材料:活动整体概况和特色工作的文字介绍材料字数在500-1000字左右。
5.稿件经我厅审核、编辑后将择优在教育厅网站发布或推荐其他媒体。我厅将定期对各地报送情况进行反馈公示。
二、活动周网络宣传
1.各地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专栏,或开设专门网站进行活动展示和宣传(未报送网址的请务必于5月7日前将网址发送至邮箱)。
2.要在专题网站显要位置显示教育厅活动周专题网站链接。教育厅活动周网址:。
3.要利用微信、微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活动周总结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总结要包含参加活动的职业院校数、企业数、教师数、学生数、学生参与覆盖率、参与总人数、主要活动形式、观摩体验活动项目数、媒体报道情况(省级及以上媒体)、活动照片、宣传片等。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陈晋淞;
联系电话:13959118901;
邮箱:fjzcc@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