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年:习总书记数次强调个案公正 夯实中国法治之路

2019-04-02 06:17

中国网1月27日讯 2012年12月4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2013年2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重申了这一对司法工作的重要要求,“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一讲话要点后以“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题,被收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第144至146页。

习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实现个案公正的论断,既是对中共十八大确定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战略部署的积极贯彻落实,也是对十八大确定的法治思想路线的进一步发展。根据《矛盾论》中所阐述的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的原理,任何制度建设和规章制度的实施,终究要落实在个案上。反之,亦可以说,没有个案公正,也就没有真实和真正的制度和法律的公正。或正因如此,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曾说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一强调个案裁判重要性的判例法思想传统和原则,在习总书记的阐述中,已经被进一步扩展到我国目前更为宽广的,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和狱政在内的广义司法体系之中。正因为追求个案公正具有如此重要的法治价值和意义,这一彰显当代中国法治目标追求的原话,已经被先后写入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两份指引中国发展方向和路径的重要文件之中,使其成为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强调实现个案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对司法工作根本价值和目标的深刻揭示,更多地源于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对典型案例的高度重视和不间断的经验总结。早在我国解放思想,实行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中期,即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创刊之际,就设立了“案例”专栏,以后又增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单独编号并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以及由此演化而成的“裁判文书选登”栏目。其专门全文刊登由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审判庭审结的较为重大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些均对在司法改革中不断重视和落实个案公正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直到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开始更规范发布各类“指导案例”。截止201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11批计56个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已被司法实践大量援引。这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障与诸多个案指引。回顾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发展过程,亦可以说,强调实现个案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亦是源自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又指导司法实践的从实践到理论,又以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这是坚持党的从群众中来,又回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司法改革中的切实贯彻和生动体现。

令人欣慰的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强调实现个案公正的法治思想,已经在“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方面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突出的表现之一,体现在近年来已经通过规范的司法程序纠正了一批较大的刑事冤案和错案,产生了较大、较好的社会影响和法治震撼。如《中国法律评论》杂志(2014年第2期第175-195页)曾刊登了由司法实务部门和知名学者合作撰写的《无冤:司法的最高境界》一文,专门评述了以河南赵作海、湖北佘祥林、安徽于英生、浙江张氏叔侄等为代表的一批刑事冤案和错案的平反过程,深刻总结了其中的经验教训。其中特别强调指出,刑讯逼供的刑事侦查手段;有关政法机关不当协调的体制运作;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等刑事指控和裁判思想在产生冤案和错案方面的不良作用。并提出了“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成为司法实务部门和学术界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响亮回声。尽管从全局角度看,我国司法工作在总体上,发生冤案和错案,确实是少数和极少数,但对于相关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而言,则可能百分之百地影响其本人和家人的一生一世。因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无疑应成为激励我国全体司法和执法人员永不间断的努力目标。并为达致“无冤”,这一司法之最高境界而不间断地努力。

令人感到鼓舞的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实现个案公正的法治思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中还有了进一步开拓和发展。其已经扩展为我国各级司法机关解决司法不公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突出例证之一,是其在近年来已经被引进到我国各类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制度之中。其与我国新近创立和推广未久的新闻发布制度相结合,创造出了一种在其他国家很少见的,崭新的法治新闻发布和强调实现个案公正融为一体的“典型案例发布”方式。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和各业务审判庭自2010年起,至少召开了近60次各类专门的典型案件新闻发布(或通气)会和包括发布各类典型案件内容的新闻发布会,如从2010至2012年,连续3年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在2014年9月2日,纪念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的同时,一并公布了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在2014年9月12日首次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底,分别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等大量的正面典型案例。甚至还首次集中公布了行政不作为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城管、公安、工商以及基层政府机关等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并判决这些部门有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的拖延履行职责,还有的履行职责不到位。成为专门以司法案例纠正和惩戒行政机关“懒政”行为的一组典型案例,起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作用。同时也很好地宣传普及了典型个案,总结了司法经验,有助于培养法律思维和法治意识,推进了司法公开。

这一成功经验还被国家行政机关所学习和借鉴。如国家网信办于2015年 1月26日公布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同年9月1日,在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之日,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同年11月13日,则又在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上,以广告监督管理司的名义通报了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各地工商部门查处的十二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当然,无论由各级法院发布的典型司法案例,还是由各级行政机关公开发布和通报的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就其发布方式和典型案例的内容和编写形式也都存在需进一步研讨和改进的余地和空间。

与此同时,重视个案学习和研究的思想已经影响到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和训练。于2015年6月5日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至少有七处专门强调了“案例”、“案例分析”、“案例题”和“案例库”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该文件要求,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并提出,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要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等。这一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和准入方面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宣示强调了学习、掌握、发布、宣传和运用典型案例的重要性,也必将对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产生深切和深远影响。

总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实现个案公正的思想和实践,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法治思想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夯实中国的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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