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优化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调度与成本控制
1908 2024-11-22
1、陈燕萍(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候选理由:陈燕萍是江苏政法系统的全国重大典型,她十几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所办理的32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她关注民生,关爱百姓,长期帮助残疾儿童,被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她在长期的基层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她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荣获2009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顾晓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主任法医师)
候选理由:顾晓生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党的十七大代表。他参与“哈尔滨6警察致林松岭死亡案”、“贵州关岭民警张某不当使用枪枝致2人死亡案”、“喝水死案”等轰动全国的案件鉴定,办理的1300余起死因鉴定无一差错,当事人无一申诉。他创新多项法医鉴定理论与实践,参与起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及全国检察法医鉴定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3、潘恒球(淮安楚州区南闸镇农民)
候选理由:一个年近七旬的普通农民,义务普法30年,足迹遍布省内南京、扬州、盐城、淮安、宿迁等地1000多个村居、社区,500多个厂矿企业和1500多所中小学校,为青少年学生义务普法4000多场。先后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十佳普法宣传员”,并入选“2011年度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
4、车捷(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候选理由:他在执业中把职业良心和公平正义作为信奉和追求的唯一目标。代理的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国际业务部信用证纠纷案、江苏索普集团商业秘密案等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实现了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被省司法厅及省律师协会授予省直属所“十佳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知名律师”称号。
5、王广祥(南通《江海晚报》高级记者)
候选理由:面对境外不法分子肆意篡改事实、恶意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无耻行径,敢于拿起版权法律武器赴境外维权,最终获得司法救济,打击了境外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中央领导同志及中宣部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给予高度评价。国家版权局、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省版权局先后对他的成功维权给予表彰奖励。
6、崔根良(苏州亨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候选理由:崔根良于1991年创立亨通集团,坚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多年来累计捐献款物超3亿元。他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优秀企业家”、“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并作为中国企业家代表,7次随同国家领导人参加APEC会议。在他的带领下,亨通以创新驱动企业发展,已成为国内线缆行业门类最全、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集团,荣获国家、省多个先进荣誉称号。
7、纪 萍(常州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候选理由:她工作27年,承办两千余起案件无一错漏,帮教近百名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办案之余笔耕不辍整10年,撰写160余万字法治文学作品,《常州日报》、《江苏法制报》开辟“女检察官手记”专栏,连续刊载她的著作,作品四次出版全国发行,她在国内四大网站开设普法博客,自编自演的普法电视剧在常州、上海等电视台播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一等功,央视组织拍摄系列电视剧《女检察官手记》将于近期在CCTV-12黄金时段播出。
8、刘克希(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候选理由:刘克希从事司法、立法工作30年,始终热心法治建设事业。他对我国物权法等诸多法律法规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探索总结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江苏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组织起草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具有诸多领先全国的创新规定和鲜明地方特色。所著3部著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9、姜德明(射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原射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候选理由: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十年,大力倡导“保障食品安全”立法,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其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法》和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建议均被采纳。长期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完成绿色蔬菜栽培、植保研究课题30余项,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4部,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自强模范、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三农模范人物、感动江苏人物等。
10、陈礼存(原海安县司法局局长)
候选理由:他以极大的热情积极投身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连续8年举办较有特色的“海安法治文化节”,为扩大江苏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国的影响做出了积极贡献。推动当地率先建成了公务员、职工、农民、青少年法制教育馆,率先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并形成制度。先后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南通市十大法治人物”等称号,海安县也被表彰为全国“四五”、“五五”普法先进县。
11、郭晓红(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平江大队副大队长)
候选理由:总结提炼出“心法宽,理法重,用心去执法,用情去感人”的人性化执法心得,摸索出“一严”、“二先”、“三杜绝”、“四个规范”的独特工作法,取得了19年执勤执法无投诉的业绩,先后获得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交警系统十佳执法标兵、第三届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杰出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
12、滕婉芬(镇江监狱女民警内勤办公室主任)
候选理由:总结探索出的“心理矫治镇江模式”为心理咨询机构在全国监狱系统的普及发挥了关键作用。多年来,她治愈300多名罪犯的心理疾患,消除自杀、行凶等心理倾向20余人次,成功转化了11名挂牌顽危犯。她还将心理援助从监狱延伸到社会,先后被镇江关工委、镇江市团校聘为“关爱中心”咨询师和“黄丝带”心理健康辅导员。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她作为司法部首批心理矫治专家,赶赴灾区参加震后心理危机干预,帮助重建“心灵家园”。
13、李华(扬州广陵区东关街道副主任兼琼花观社区主任)
候选理由:自担任居委会主任一职以来,她以创新思维办起了深受居民欢迎的“法治苑”,用展板、灯谜、漫画和书场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在扬州率先建立了街坊、居民小组和社区三层调解网络,做到了“矛盾不出街坊、纠纷不出小组、冲突不出社区”。受到了国家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她改造文化里片区的经验被联合国人居署向世界推介,2010年,她以高票当选扬州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
14、熊为义、闫怀玲(邳州市八义镇堰西村农民)
候选理由:自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以来,夫妇俩发挥自己能写会画特长,自费购买纸张、颜料等,制作展板、走村串户宣传法律法规,行程十几万里,拉坏了2辆平板车,展览600余期,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被群众誉为“普法鸳鸯”。先后被评为全国“一五”、“二五”、“四五”、“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江苏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江苏省普法用法十佳家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奖”、首届“感动徐州”十大新闻人物。
15、张红星(泰兴市司法局滨江司法所所长)
候选理由:“为了百姓的期盼,不怕跑腿子;为了百姓的安宁,不怕饿肚子;为了百姓的利益,不怕丢面子。”她以这种精神诠释为民服务理念。20多年来,先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00余件;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200余场次;成功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对象220名、刑释解教人员67名,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十佳杰出青年卫士”、“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并被省司法厅记二等功一次。
16、孙焕平(淮安楚州区淮城镇闸口村农民)
候选理由:数年来全身心投入食品安全宣传,自编、自导、自演《您我要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片,自费踏上《食品安全法》宣传中华行“长征”路,行程25100公里,跨越28个省、市、自治区。被省委宣传部、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登“中国好人榜”,参加全国道德模范交流大会,获得中央电视台《奋斗》栏目颁发的“奋斗中国青年榜样”优秀奖,入围“感动中国2011十大人物”。
17、赵军(江都市国税局第九税务分局局长)
候选理由:带领分局在非居民税收管理领域依法治税。2010年,带领团队成功征收某著名跨国投资集团1.73亿元非居民所得税,当时属于全国最大的境外间接转让国内企业股权征收非居民所得税的案例。英国的国际税收评论将此案例评为2010年影响世界的两大税收事件之一。该案的成功标志着我国税务机关按照经济实质对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开创性地完善非居民税收法制实践取得重大突破,有效捍卫了我国税收主权。
18、王勇(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候选理由:办理的案件被苏州市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撰写的《公诉人出庭指南》等相关文件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调研成果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批示肯定。入选最高检察院办理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公诉人员人才库,2008年获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和“最佳专业知识奖”;2010年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被江苏省检察院记一等功一次;作为教练带领省检察机关代表队参加全国分区辩论赛获二等奖。
19、吴继成(宿迁宿豫区顺河镇雨露社区党委副书记、首席调解员)
候选理由:20余年如一日坚守在基层调解第一线,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为社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自“吴继成个人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0余起,调解成功158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防止民间矛盾激化19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0人次,先后被国家司法部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 荣誉称号,被省、市、区司法部门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十佳化解矛盾高手”。
20、薛剑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候选理由:2010年以来,带领全院探索实践出服务保障沿海开发的能动司法“连云港模式”。审执结案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在0.38%以下,审判质效指标全省领先。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设立58个“法律服务站”,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缓减免交诉讼费364.85万元。落实“一岗双职”,加强队伍建设,涌现出姜霜菊、刘金宝等全国法院系统重大先进典型。其本人当选为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