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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2024-11-22
新闻报道必须客观真实,未经核实的失实报道不仅误导读者,还可能侵犯他人名誉引发纠纷。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涉侵权的重庆某报社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张先生系一生猪养殖场经营者。2012年2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蔡家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张先生涉嫌诈骗后,对其进行了传讯。次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张先生,2月26日对其取保候审。
重庆某报社在未向公安机关核实,法院尚未认定张先生构成犯罪的情况下,2012年2月25日以《租母猪骗150万补偿款》为标题作了报道。
原告张先生认为,养猪场内的猪并非租借,自己被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但报道时并未被审查起诉,报道与事实不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报社对报道内容进行更正,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45000元。
渝中法院审理认为,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客观真实报道是职责所在。张先生虽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刑事措施,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由法院依法认定。
报道所称的“租借600多头母猪,骗取了国家150多万元”,未经法院认定,被告也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故法院认定该报道失实,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
法院遂判决报社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