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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2024-11-22
法制网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独家获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轰动该市的“杀人煮尸”案,杀人凶手、被告人王福洲对自己的罪行当庭供认不讳。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9月份,被告人王福洲(生于1971年)在宿迁市宿豫商贸城“夏威夷洗浴中心”洗浴时认识该洗浴中心技师蒋某某(本案被害人,女,殁年37岁)。2014年5月6日23时许蒋某某下班后按照与被告人王福洲的约定至被告人王福洲租住处,当晚二人发生性关系。
2014年5月7日早上,被告人王福洲因双方借钱问题与蒋某某发生矛盾,蒋某某称如不借钱便报警被其强奸,被告人王福洲以为蒋某某要报警,遂先用双手掐蒋某某脖子,后用铁锤击打头部的方式将蒋某某杀死。
被告人王福洲为掩饰其犯罪行为,对蒋某某的尸体进行蒸煮分解,并将煮过的尸骨抛入宿迁市宿豫区宿穿线北侧河中。蒋某某被杀死后,被告人王福洲在处理蒋某某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将蒋某某提包内5500余元现金及“三星”牌手机一部占为己有,并将手机出售。经鉴定,蒋某某尸骨颅脑损伤程度可以导致死亡;蒋某某“三星”牌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福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悉,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