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判刑

2017-09-24 08:09

    从医行业,需要有相关资质。
    去年12月24日,朔城区某村的诊所内,“医生”张给病人杨输液。给杨扎上针后,张走到药柜前给别人配药。1分钟左右,杨突感不适,身体滑倒在床边。张见状,赶紧将输液针拔掉,开始抢救。在实施抢救的同时,张还让另一个病人拨打120。张将杨扶到床上,在杨的左右肩膀上各打了一针,并对杨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
    武是朔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医生。接到指令后,武与护士范赶赴这家私人诊所。到现场后,武发现杨躺在诊所床上,瞳孔已经扩散,颈部主动脉无跳动反应,颈动脉搏动消失。之后,杨被接回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后经检查,病人心电图已呈直线,已死亡。
    张2003年在某村开始开设诊所。可张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证》相关证件,又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张开设诊所的行为,是非法行医行为。
    案发当天,杨死于药物过敏性休克。案发后,张一次性赔偿杨的家属68万元。
    法院认为,张在既未取得开设医疗机构资格、无医生执业资格,又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前提下,开设黑诊所从事医疗活动,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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