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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2024-11-22
本报记者 李海洋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为“七五”普法规划)。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法治”首次替代了以往所使用的“法制”。
今年是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推出后首个普法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此外,普法也要依法进行——“七五”普法规划首次明确,要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
紧盯一点:
警惕官员“不懂法”
“制,指具体的法律制度。治,包括治理,外延更加宽泛,内涵更加丰富,既包括法律制度,也包括治理。所以,我们的法治宣传教育也要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内涵的要求。”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这样解释“七五普法”为何用“法治”替代以往所使用的“法制”。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一定要把我国建成法治国家,把政府建成法治政府。其实,这正是民心所向、历史所归。
尽管我国的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巨大成就,但是,与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相比,真正的依法行政却还远远不够,仍然存在着一定距离。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邱霈恩教授所指出的,行政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偏弱的情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且有时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七五”普法规划之所以明确这一点,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守法”。
近年来,不少落马官员在“忏悔录”中都提到了这些字眼——“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等。
比如,拥有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的云南省德宏州原政协主席杨跃国在忏悔书中称自己“实际上并不懂法”。
“我不学法、不懂法,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成为了一个法盲。”这是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
在谈到自己为何收受商人的钱物时,王国群曾这样说:“我为他们帮了不少忙,帮他们承揽工程,他们赚了钱,送钱送房子是感谢、报答我,我觉得理所当然。”在王国群看来,和他来往的商人都是他多年的朋友和熟人,逢年过节收受的钱和卡只是朋友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犯罪。
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颖介绍,刚开始和王国群接触时办案人员发现,王国群虽然身居高位,但他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在办案人员耐心讲解了有关法律和政策后,王国群逐渐认识到自己受贿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云南省曲靖市原副书记李云忠在忏悔录中说:“我虽然在年轻时有过从警经历,但岗位变动后几十年不学法,主观意识中根本就没有把法律当回事,往往以身试法尚不自觉,经常错误地认为自己能钻法律的空子,骨子里对法律是大意和无视的。”
湖南郴州原副市长雷渊利称,到看守所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后,才知道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挪用公款最高也可判处无期徒刑。
不善于主动学习导致一些落马官员“不懂法”。比如,山东省工商局原局长牛启忠在忏悔书中就提及:“本人对学习法律存在着严重的认识误区。长期以来,本人误认为根正苗红,教育良好,成长环境优越,特别是担任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如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法制观念强,不可能违法犯罪。本人对受贿罪的理解非常浅薄甚至无知。只是观其大略、不求甚解,只是从表浅的粗线条角度了解了受贿罪的基本含义,而对具体的法条和细则一无所知。”
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在忏悔书中称自己是“法盲”,他说:“自己常以种种借口理由从主观上忽视法律纪律学习修养,盲目自信自己不会犯法,长期不学法,不用法,使自己成了实际上的"法盲"。”
针对一些官员不积极学法的现象,“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很多领导干部法律观念不强,没有对法律充满敬畏感,没有守法的意识。他强调:“他们眼里看到的,都是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法律,权力至上,还是官本位的观点,这是最大的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事业的“关键少数”。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认为,向领导干部普法,应当和干部培训体制、重大决策程序和组织人事考核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化方式系统性推进。
普法与领导干部考核要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首次提出了两个“重要内容”和一个“重要标准”: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刘群指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是要让法律深入人心,法律怎样深入人心?核心就是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地作为法律的维护者,老百姓(603883,股吧)有需求的事情,只要法律允许的,坚决办、加快办,法律不允许的事就不能办。
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秦希燕等专家学者认为,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以面向普罗大众为主的“教化”式普法,今天的全民普法更应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养成。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敬法、守法,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守法”的深厚氛围。
教育一代: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
向青少年普法一直都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七五”普法规划明确,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在我国,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初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据国家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至80%。
2014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发现,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比高达20.11%,比2001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这些未成年人在回答犯罪原因时,有65%的人称“不懂法律”,64.7%的人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余亚指出,青少年生理上的早熟与心理上的晚熟形成的强烈反差,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原因。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差,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有的即使知道做坏事是违法的,但仍存有侥幸心理。也有一些辍学青少年由于文化程度低、思想贫乏、道德观念薄弱,他们往往把物质和金钱的需要放在首要位置上,为了达到享受的目的而千方百计去弄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不知法、不懂法,犯罪而不自知,折射出我国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短板。比如,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法律教育不够重视,法律教育被“边缘化”。一些中小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片面强化智力教育,忽视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
如某地教育局2014年宣称全市从小学到高中的所有学校均配备了法制课教师,配备率达100%,但均由领导干部、政治课教师及班主任兼任。同时,多数教材以法律宣传为主,难以适应新形势,不能满足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教育”的新要求。
针对这一现象,“七五”普法规划明确,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此外,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地方可将其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
有专家指出,法律教育缺乏长效机制,经费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导致一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开不开展一个样,开展好坏一个样”,教育质量和效果没有保障。目前,多数地方都未将法律教育经费纳入预算,而靠挤占其他经费支撑,常因经费不足而减少甚至不开展法律教育。
“七五”普法期间,法治教育将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外,“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区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王若磊认为,“七五”普法规划力图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在青少年中开展普法教育。这种目标在下一代、着眼于未来并通过青少年带动成年人的做法值得点赞。
网成一片:
“互联网+普法”成潮流
小区内有一项收入归全体业主,而99%的业主却并不知情!这是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今年5月3日推送的一篇文章的标题。
“互联网+”时代,“网上的”劳动者权益谁来保护?账号主体为司法部的“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在日前发布的一篇文章详细解答了这个问题。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去年5月18日正式开通。此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已在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603000,股吧)三个微博平台上开通官方微博,并于2015年1月同时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发布厅、搜狐新闻客户端和今日头条客户端。至此,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两微一端”平台已全线开通。
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多元化需求,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拓新媒体领域,紧跟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阅读形式和接受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和提供司法服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拥有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移动APP等各种新媒体。
不管是地方法院,还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普法”已渐成时尚。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工作紧扣时代脉搏,以简明、新颖、活泼的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社会公众提供法治资讯服务。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撰文指出,要运用新技术增强普法信息的渗透性,运用新技术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力,运用新技术逐渐推广互动式普法。传统普法大多借助于文字材料和少量图片。借助互联网技术,应当更多地运用音频、视频等新的信息形式传播普法信息。普法工作不是少数普法人员高高在上的宣讲,而应当是普法者和被普法者在互动讨论中逐渐认识到法律知识、原理并且树立法治信念的过程。现在互联网社交网站、微博都提供了很多听众与受众的互动空间,普法工作应当积极运用这些技术优势。
“七五”普法规划指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可以肯定的是,相比较以往的普法工作,“七五”普法的“互联网+法治宣传”一定会让普法更加生动活泼,更易于被大众接受。
不可否认,“互联网+普法”从技术层面而言更有利于全民普法。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认为,全民普法不能仅靠行政推动和部门实施,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和企业参与,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全民普法平台。
全民普法,如何调动社会参与?记者注意到,“七五”普法规划首次提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普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被首次明确写入“七五”普法规划之中,作为“加强经费保障”的措施之一。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为了实现“七五”普法的这一主要目标,“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加强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
显然,在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今后的普法工作也将有法可依,法治化的普法工作将站在新的起点上,从而为法治中国奠定基石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