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中国新闻法治论著

2017-03-27 11:04

  这部新著以法治为经,以新闻为纬,跨越新闻与法学两个学科,融新闻与法治于一炉,勾勒出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推进新闻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目标定位、实施路径的蓝图,不失为当下法治创新理论思想宝库中的一部夺目作品

  □徐汉明

  媒介伦理研究知名专家、在新闻传媒岗位勤奋耕耘四十余载,先后获得长江韬奋奖、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华丽转身出任著名高等学府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的江作苏教授,又给我国法治园地奉上了一部新的力作——《新闻法治论》。这部新著以法治为经,以新闻为纬,跨越新闻与法学两个学科,融新闻与法治于一炉,勾勒出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推进新闻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目标定位、实施路径的蓝图,不失为当下法治创新理论思想宝库中的一部夺目作品。

  恰逢其时之作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法治”可以理解为依据法律管理国家与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中国古代贤哲荀子《荀子·君道篇第十二》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现代法哲学视法治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称其为之现代文明的核心,治国理政之重器,具有良法之治、规则之治、公正之治、权力制约之治、法律权威之治等特征,既蕴含了民主、秩序、公正、人权、效率、和谐、文明的良法价值,又蕴含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公共治理的善治机理。简言之,大到国家的整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迈进。从理论、制度与实践三个维度构建现代新闻法治,加快推进新闻法治体系和新闻法治能力现代化,她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急迫要求,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没有新闻法治体系与新闻法治能力现代化,便无现代法治体系可言。

  伴随工业社会迈向信息社会,人类正在以全新思维、全新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制造信息工具,经济形态由传统工业社会向现代信息社会跨越,创造信息文明,这为新闻出版业迅猛扩张,业态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提供了厚重的经济条件、技术支撑及人力资源保障,新闻业适应发达国家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要实现了第二次飞跃。随着“大数据”的海量资源、快速传递、穿透时空的独特功能的充分运用与发挥,不仅为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乃至国际社会分析和预测个人生活空间的选择、企业的市场交易与发展、社会组织功能的传递渗透、政府有效治理与优质服务、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等决策影响力日渐增大,而且给新闻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相对于发达国家新闻业而言,从顶层制度设计回应由此带来的业态规模不确定性、行业风险的无控制增长、行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共收益难以协调平衡等难题,实现了新闻法治化、现代化的第三次飞跃。

  比较域外法治新闻建设演进的轨迹,人们不难发见,我国的新闻法治化急迫地提上法治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语境下,应对新闻传播理念的深刻变化,新闻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新闻传播体系和传播能力的深刻变动,推进新闻法治,不仅是新闻传播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开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学术界必须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在此背景下,《新闻法治论》的出版,可谓恰逢其时。

  新闻法治与时代大背景吻合

  作为目前我国法治语境下专题论述新闻传播与法治关系的最新理论专著,该书从法学视角切入,以传播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关照,立足历史和国际视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层次制度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宪法原则下新闻法治的内涵,探讨了当前我国新闻立法的现实状况与发展路径。本书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完善和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新闻法治问题置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当代传播技术深刻变革大背景下进行深入研究,开阔了新闻法治研究的新视野,拓展了新闻法治研究的新领域,提升了新闻法治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使之成为新闻法治建设不可多得的智识资源、理论成果,为新闻法治体系构建提供了理论导引。

  新闻法治是法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宪法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保障,遵循基本人权原则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合宪性目标,权力制约原则是新闻传播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而法治统一原则是新闻传播价值的基本彰显。法治,不仅是新闻传媒业作为社会主体的适格条件、权利配置、运行方式、功能作用、社会影响、价值实现的创制、确认、实施、监督和保障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其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第四权力”群体同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形成角色互动,发挥其传播社会文明、平衡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国家兴旺发达、民族伟大复兴的独特作用,更是推进经济法治化、政治法治化、文化法治化、社会法治化、生态文明法治化乃至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幸福、美丽伟大宏伟目标的全部出发点和归宿。唯有履行法治,新闻传播才能进行独立自由地表达,新闻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对公权力监督的有效性,新闻业态才能在大数据条件下跟上时代步伐、呈现生机勃勃百舸争流的景象,也才能成为国家、民族、社会、乃至公民广泛认同和支持的并名副其实的“第四种权力”。

  江作苏教授在本书“绪论”中指出,当代新闻传播活动显示了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技术主导,二是涉及法律问题。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后,这种相关性日趋紧密,以致个体的、微小的拇指行为,都随时可能涉及重大侵权及法律责任。传播技术变革一方面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便捷;另一方面面对“人人皆是传者,人人又同时都是受者”的新闻传播新伦理,公民“被遗忘的权利”保护被急迫地提上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成为新闻传播业及其新闻传播工作者无时不刻面对的诸多绕不过、躲不开的法律问题。现实社会生活中,新闻传播侵权导致的争讼法律事件与日俱增,网络媒体对平面纸介质媒体、影视媒体等传统新闻传播业的种种挑战,自媒体与传统新闻传播体的“分庭抗礼”所引发的业态冲突、社会冲突,而法律失规失范所形成的巨大“漏洞”、“黑洞”及“真空”,使得新闻法治化现代化建设的急迫性是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所无法比拟的。

  《新闻法治论》是对中国新闻法治现状的深入研究,更是对推进新闻法治的创新思考,同时更是寄托了资深新闻从业者和理论研究者的新闻法治梦想。尽管走向理想新闻法治的道路可能艰辛坎坷,但本书作者希望我们身处当今新闻传媒变局中,对当今的新闻法治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宜埋头受驱于技术理性,而应该对法律、法理、乃至法哲学,都有一个客观与清醒的观照。我想这本书是向新闻媒体从业者和理论研究者传递的核心新闻法治理念。《新闻法治论》让我们相信这样一条真理:“期待比法律更为贤明的睿智便是愚蠢。”在法律规制下铸就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公信力,使新闻媒体的“第四种权力”地位名副其实,阳光透明,将是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原标题: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中国新闻法治论著——评《新闻法治论》)

上一篇:刘天放:“狗德”实为“人德”,“依法治犬”才靠谱
下一篇:《法制日报》编辑部评出2011年度十大法治新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