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红河网

2017-02-20 20: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红河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的法治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以工作落实信息,以信息促进工作,红河县委政法委组建了《红河县法治新闻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委政法委,由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建并管理。中心出台了《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凡是经法治新闻中心认可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红河县依法治县进程中的工作动态、经验方法、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简报、新闻视频、专题片、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对提供法治新闻线索和反映红河县依法治县工作状况的信息,经法治新闻中心登记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红河县法治新闻中心邮箱为:hhxfzxwzx@163.com,欢迎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投稿,充分展示依法治县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引导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有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县法治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力度,鼓励宣传报道红河县依法治县进程中的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充分展示法治建设新成果,促进红河县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是经法治新闻中心认可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红河县依法治县进程中的工作动态、经验方法、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简报、新闻视频、专题片、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稿酬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被中央《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民主与法治时报》、《新华社内参》、《求是》、《半月谈》、《民主与法制》等刊物和中央电视台采用的视频、图片及文稿每条奖励1000元;被《新华网》、《人民网》、《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法治网》、《中国手机报》、《中国长安网》等网络媒体采用的图片及文稿,每条奖励800元,转载按每条500元奖励。

  (二)被云南省《云南日报》、《云南法治报》、《春城晚报》等刊物和省电视台采用的视频、图片及文稿,每条奖励500元;被《云南网》、《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法治网》《云南手机报》、《云南长安网》等网络媒体采用的图片及文稿,每条奖励300元;转载按每条200元奖励。

  (三)被红河州《红河日报》、《红河》等刊物和州电视台采用的视频、图片及文稿,每条奖励200元;被《中国红河网》、《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州手机报》、《红河长安网》等网络媒体采用的图片及文稿,每条奖励100元;转载按每条50元奖励。

  (四)被红河县《侨乡红河报》、《天下红河网》、《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红河县手机报》和县电视台采用视频、图片及文稿,每条奖励50元。

  (五)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2000元,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500元,被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000元,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500元。

  (六)对提供法治新闻线索反映红河县依法治县工作状况,凡经法治新闻中心登记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七)同一条信息,不论视频、图片、文稿,只奖励最高的,不重复奖励。      

  (八)凡发表的新闻稿件,发表者需将发表稿件原件及刊登版面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及时报到法治新闻中心办公室登记汇总。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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