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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 2024-11-25
正义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 鑫名) 2014年度北京市十大法治新闻,日前由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发布。“国事活动保障措施须提前向社会公布”等备受群众关注的十件法治事件获评。
按事件发生时序,此次评出的十大法治新闻是:法院罕见连续公开民告官案;重奖食品药品违法线索举报人;义务教育首次采用网上统一入学服务系统;北京市劳教局调整为教育矫治局;国事活动保障措施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大城管”磨走小商贩,石景山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北京拟立法禁止中小学周边百米内售烟;北京大气治污首次“加倍处罚”;京津冀启动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推进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异地处罚;开展宪法教育与普法宣传活动。
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重点关注北京市政府法治建设的进展,已经连续三年发布北京市十大法治新闻。2014年法治新闻的评选工作,依然坚持民意测评和专家点评的做法,首先由该中心的研究员广泛梳理一年来首都发生的法治新闻事件,在中心两轮讨论筛选的基础上初评出18条备选新闻,经对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校学员300余人次的问卷调查统计,最终确定2014年北京市十大法治新闻。
2014年北京市十大法治新闻
1.法院罕见连续公开民告官案
按照最高院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判决书要全部上网公开的要求,2月份,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注意到,北京市一中院连续公开了4起区政府败诉案件的判决书。4起案件均起源于拆迁补偿,原告均是门头沟区永定镇居民,被告则均是门头沟区政府,结果是门头沟区政府均被判败诉。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014年全年公开的北京市各级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文书共4772件,切实贯彻了最高院审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要求。
点评:过去民告官特别是被告方是市区政府的案件,都属于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即使政府被判违法,一般也是“内部通报”,很少会向社会公开。法院连续公布4起区政府败诉案件,在过去实属罕见。过去较难向社会公开的政府败诉判决书放到网上晾晒,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全面公开审判文书,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询生效法律文书,对确保司法公开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2.北京市重奖食品药品违法线索举报人
2014年4月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后,公众发现有“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食药安全案件线索,举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与原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制定的《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相比,该《办法》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要求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安全和生命危害的;二是提高了奖励额度;三是领奖手续更简化快捷,规定整个申请流程不超过45天;四是突出对举报人的保护。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均明确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方式。
北京市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位列全国第一,从2011年到2013年,已对食品违法案件举报人发放了上百万元的奖励,较前几年的比例大大提升。
点评: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政府在监管中,应该积极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北京市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建设的重要举措。把奖励措施制度化,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是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与监督的正面鼓励,为执法部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增加了“千里眼”和“顺风耳”,必定会更好地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北京市义务教育首次采用网上统一入学服务系统
2014年4月18日,市教委正式公布《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5月1日,两套入学服务网络平台正式启动。这是本市“幼升小”和“小升初”首次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服务系统。以往的操作程序是入学工作完成后,由学校整理学籍,手动录入。现在,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学生在信息采集的初始阶段和后面的建立学籍阶段完全一一对应,所有环节可监控和查询,可以限制学生无序地跨片流动,是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机制的保障。
市教委今年公布的“意见”有几大特点:一是招生计划不能随意调整;二是全面取消共建入学方式;三是除批准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四是随迁子女入学需持“五证”经审核后到指定学校就读;五是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县协调。
点评: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是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人们普遍关注的大事。建立网上统一服务系统,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源头环节,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4.北京市劳教局调整为教育矫治局
2014年5月6日, 北京市政务信息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发布通知,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通知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司法局管理。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成立于2000年2月,下辖天堂河劳教(戒毒)所、第三看守所分所(劳教人员调遣处)、女子劳教(戒毒)所、新安劳教所、未成年劳教所、新河劳教所、团河劳教所、利康劳教所、双河农场。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后,北京市劳教局下属的劳教场所陆续更换牌子。团河劳教所早在2013年7月份便卸去了“劳教所”的牌子,挂上“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牌子。其余几家劳动教养所也陆续摘牌。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去年年底市劳教局撤销后,市司法局曾成立了“社会矫正人员集中初始教育中心”。实际上,本市自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就建起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专门面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教育基地——阳光中途之家。阳光中途之家是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救助和过渡性安置,提高他们适应社会能力,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专门机构。
点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协助下,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早在2003年,司法部确定北京为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本市社区矫正人员年均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16%以下,99.8%的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解除矫正成为守法公民。北京市此举正是顺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是北京市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之一。
5.“大城管”磨走小商贩 石景山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游商、烧烤、小广告……各种“城市病”困扰着百姓的生活,也成为执法部门的心头患。为此,石景山区探索启动了城市综合管理体系的改革创新,成立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公安、食药、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均调派专人到街道上岗,与城市顽疾打起持久战。在石景山区的综合城管模式中,以街道为主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派专人常驻,将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石景山区各执法部门指派专人,由街道统一调配,专责重点地区整治,把单兵作战变为联合出击,使街道牵头的属地“联合执法”成为常态,可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变“治病”为“预防”。目前,石景山区的9个街道已经成立了9个这样的综合执法队伍,包括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环保、城管、工商、食药监在内的8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派两名工作人员常驻街道,统一办公、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统一装备、统一考核,每天在街道实施联合执法,把联合执法真正常态化。
点评:街道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但在城市治理中,由于街道没有执法能力,长期处于“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街道是城市管理的最前沿,街道和社区干部在最基层,最容易发现问题,但往往没有能力和手段去解决,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一个问题会牵涉多个部门,有执法权的单位由于力量太单薄,覆盖面不够,常出现“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局面。所以要将执法职能下放到基层,管理中心下沉,让基层有能力直接解决问题。为更有效破解城市病,北京石景山区推进的执法体制改革,调派多个执法单位专员进入街道,实现街道的“权责统一”。 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推广石景山区试点经验,出台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6.国事活动保障措施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2014年6月26日,《北京市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若干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规定,北京市为保障国家重大活动顺利举行,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可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预防性、临时性专项行政管理措施。草案提出,北京市可以在社会秩序、道路交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措施应明确实施机关、适用范围、管理措施、善后处置和起止时间。经批准的保障措施,应在实施前至少15日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该规定于6月26日至7月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或“首都之窗”,对草案提出意见。2014年7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
点评:北京作为首都,国事活动多,对国事活动的保障措施是必要的,但也要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工作的影响,北京市出台该规定,明确了国事活动的范围、采取保障措施的前提、审批权限和程序,特别是提前向社会公布,充分体现了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精神,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是法治政府题中应有之义。
7.北京大气治污首次“加倍处罚”
3月1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开始实施。5月12日,北京开出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单笔罚款金额最高的罚单。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进行大面积露天刷漆作业,刷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气直接排放未经处理,而且去年、前年监察总队已经先后两次对其进行处罚,但该公司整改进程十分缓慢。根据新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于该公司这类屡次违法的行为提高了罚款标准,监察总队因此开出了按最高上限30万元罚款的罚单,并责令该公司于6月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此后,北京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北京巴威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随时了解并督促其整改进度,防止其违法排放行为再次发生。 6月3日,北京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北京巴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然进行露天刷漆作业。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取证,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放行为并立案调查。7月7日,北京市环保局向北京巴威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60万元。这也是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根据条例规定,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一倍进行处罚。
点评: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北京市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需要依法从严治理,环保监督部门必须严格执法,积极作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在第一时间展开检查,依法对违法条例的当事人严肃处理,高限处罚,起到了遏制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也可以震慑其他违法当事人,教育其自觉守法,表明了政府治理空气污染的决定。
8.北京拟立法禁止中小学周边百米内售烟
据《北京市中学校外100米内售烟情况调查》披露,北京四区县87所中学当中,八成以上的售烟点,中学生可以很容易地买到烟。为了让孩子们买得起烟,一些商家甚至将烟拆包散卖。对于青少年容易获得香烟的现状,今年4月中旬发布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稿,拟规定严禁在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内部及出入口处周边100米内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如果违反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首先被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拟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北京市还拟立法规定售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禁止通过自动售卖机销售烟草制品”。
7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并全程网络直播。15位发言的委员、代表,不约而同的一个话题就是:“加大对青少年遭受烟草伤害的保护力度!” 学校周边禁售范围应扩大;为促进法规的落实,应提高处罚额度并加强法规的震慑力,建议增加规定“对有阻碍控烟执法等情节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20条规定了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在对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外,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
点评:北京市控烟立法将焦点对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正在身心生长期,对吸烟危害性的认识还不充分,缺乏自制力。政府应当承担起保护的职责。通过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对烟草制品销售者的违法行为规定严厉的处罚标准,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9.京津冀启动联合治超专项行动 推进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异地处罚
为共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2014年9月10日至12月10日,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迎国庆、保峰会、保安全”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京津冀三省市重点管住三个环节四个关口,即车辆非法改装和年检环节;货物装载和接收环节;中途“二次配载”环节;货物源头经营主体、承运主体、货运装载、车辆进出四个关口,建立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京津冀三地联合建立超限超载源头(末端)负面清单和违法超限车辆黑名单制度,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异地处罚。
点评:京津冀联合治超,是跨区域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对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不同行政区域间的跨区域协作,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是行政程序法应当规定的内容之一。在道路交通领域,流动性导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执法体制难以根除超限超载行为,各地执法标准的不一容易造成执法不公平,重复处罚的现象也难以避免。联合治超,实行执法协作, 可以实现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异地处罚也方便了当事人接受处理。这种联合执法行为应当常态化,而不仅是一次专项行为。
10.本市开展宪法教育与普法宣传活动
2014年12月4日,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本市各界开展了丰富的宪法知识普及与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国家宪法日的浓厚社会氛围,尤其是让宪法精神和法治观念深入学生心中,使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忠实崇法、坚定护法成为每名学生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为了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本市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宣传报告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出席并讲话。报告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首个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指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北京市宪法学会会长李树忠作了宪法辅导报告。
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市委党校举办宪法专题讲座,法学教研部主任金国坤教授,为主题班学员、党校各支部书记、委员作“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主题讲座,从宪法精神、宪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实施的保障三大方面,系统介绍了宪法及其实施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市委党校开设了系列法治讲题,辅助到党校学习的领导干部学懂、学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和任务。
在首都图书馆市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市国资委、市交通委等举行了现场咨询,并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等。各区县也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宪法日活动,如海淀区司法局举办了法治文艺优秀作品展演,包括普法感人故事讲述、小品《法律讲堂》、快板《查黑车》等节目,还将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普法惠民”行动及青少年法律宣教活动等。
点评: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本市抓住第一个宪法日的契机,营造国家宪法日的浓厚社会氛围,旨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遵守和维护宪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抓好大中小学生的宪法教育。
(原标题:北京市十大法治新闻评出 法院公开民告官案等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