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蛇头”被判刑 B05

2016-08-15 09:26

    □通讯员 费伯俊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 编辑

  8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芳等13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此,一个以境外打工为诱饵,组织300余人偷渡出境,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的作案团伙网络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2014年1月28日,南通居民唐明(化名)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报案:2013年8月其想去美国打工,找到海安县顶好劳务公司的王某芳办理美国签证,双方谈好以13.5万元的费用将唐明组织到美国打工,后唐明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接报后,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多次派员赴南通海安侦查,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掌握到戴某军的“上线”系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2014年国庆期间,在南京市新街口某大厦内,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官兵们通过近6个小时的蹲守,在3603房间内成功将以李某芳为首的偷渡团伙一锅端,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第一时间搜查涉案公司,扣押涉案赃款10万元,涉案电脑12台、涉案手机9部、护照176本、伪假公章39个、书证材料1900余份。
  次日,专案组在南通海安县另一家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罗某军、罗某华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赃款3万元,涉案电脑3台,涉案手机6部,涉案车辆1台,护照24本,伪假公章21枚,书证材料400余份。

  此后,专案组经过一个月的证据梳理,意外地发现,还有一批“漏网之鱼”,他们均为李某芳“下线”代理,在组织偷渡过程中为其输送偷渡人员,从中获利。
  案情清晰后,专案组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12日,在南通海安县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林、朱某维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电脑4台,涉案手机6部,护照39本,伪假公章7枚,书证材料600余份。
  2014年12月2日至4日,专案组在南通海安县、通州市、海门市将涉案人员王某芳、姜某如、石某抓捕归案。
  经过7个月的缜密侦查,公安部边防局挂牌督办的“6·16”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成功告破,摧毁组织偷渡团伙3个,抓获涉案人员13人,查获涉案赃款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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