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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2024-11-22
日前,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聚焦古蔺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这是四川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首例案件,该节目于今日(6月1日)将在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
据悉,今年4月,古蔺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了撤销监护人梅某某监护资格一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四川省第一例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意义,也是四川省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方式参与民事诉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首例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今年1月14日,古蔺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猥亵儿童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梅某某无一技之长,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其平时好酒,酒后常无端生事。2015年10月22日,梅某某在家中对其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亲生女儿小丽(化名)实施了猥亵。
古蔺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查证后得知,被害人小丽现年11岁,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仅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姐姐,大部分时间都是小丽的伯父、伯母在照顾她。在依法对梅某某决定逮捕的同时,为妥善落实好小丽的监护问题,古蔺县检察院多次与该县公安机关、小丽的近亲属及其住所地村委会进行会商,并向村委会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4月20日,古蔺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梅某某对其女儿小丽的监护人资格,变更小丽监护人为其伯父、伯母。这是四川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首例案件。
何宇 记者 柯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