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之父

2016-06-03 12:55

  美国是普通法体系下的宪政国家,最高法院身兼最高上诉法院和宪法法院双重职能。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是高度维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因此在美国有两个亚职业比较特殊:在律师界是代理相关案件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律师;在新闻界是从事诽谤和隐私等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案件报道的记者和评论员。3月25日因肾病和心脏病并发症逝世的前《纽约时报》报人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就是后者中最知名的一位,被尊为法治新闻事业和法治新闻学之父。

  1927年3月27日,刘易斯出身于纽约的一个犹太人家庭。哈佛大学毕业后,先后加入《纽约时报》《华盛顿每日新闻》。当时极右翼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的“恐赤论”甚嚣尘上,海军文职雇员亚伯拉罕·查萨诺因被指控与“反美颠覆分子”有关联而被开除公职。刘易斯就此案撰写了一系列报道,获1954年美国报业公会海伍德·布龙奖和1955年普利策全国报道奖。这一系列报道直接帮助了“查萨诺案”的纠正,并奠定了刘易斯未来的新闻事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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