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做好电视法治节目

2016-05-30 14:49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科学内涵,学习宣传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对于中国电视法治栏目来说,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发挥其独到的作用。

中国电视法治栏目的发展尽管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年,但其发展速度、对社会的影响力以及它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当中的特殊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

1999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开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治栏目进入到一个空前的繁荣期。这一阶段电视法治栏目的形式不断创新,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其普法的示范效应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新世纪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面临一场深刻的变革,这为电视法治新闻事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正是这一时期,我国的广电改革和创新成为电视新闻事业的主旋律,栏目品牌化、频道专业化等理念逐渐在电视媒体中扎根。这都为我国法治新闻事业的改革、创新、转型提供了机遇和环境。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做好电视法治节目可谓更具有新的重大意义。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2014年也是广西综艺频道法制节目创新力度最大的一年。频道全面升级改版原有的3档法制栏目,同时研发开播了1档全新的法律调解服务栏目,并于11月创新推出与全国法制节目同行深度合作的大型日播新闻栏目《法治中国60′》。至此,综艺频道形成了新闻、专题、深度访谈等形式多样的法制节目群,全天法制节目播出时长从上年的320分钟增加到今年的390分钟。接地气的节目内容、丰富的报道形式、实用的配套服务、观众的热烈反馈,使得《法治最前线》《律师到现场》等法治节目收视率名列前茅。广西综艺频道成为名符其实的本土“第一电视法律维权服务平台”,其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一、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法治新闻的新闻性,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效果

(一)关于“法治新闻”的属性

新闻性是“法治新闻”的根本属性 ,“法治新闻”是两个词“法治”和“新闻” 的组合,它的重点是新闻,也就是说法治新闻应该是众多新闻类型中的一种,它不是法规、法条,更不是法律文件,而是一个具有新闻价值,即具备新闻五要素(显著性、重要性、接近性、时新性、趣味性)的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应该以实现播出为前提,以追求真实为目的。总之,“法治新闻”决不能脱离新闻本身而单独存在。

实践证明,新闻、电视剧和综艺节目是撑起电视媒体收视率的三架马车。做好法治类的新闻节目无疑是增强法治宣传效果的一个正确方向。

社会新闻法治化、法治新闻社会化成了许多法治类节目提升传播效果的手段。生活中的许多小事、家常事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到落脚点,放眼生活小事、阐述法理法规成了电视法治类节目常用的方法。

在内容上,赡养与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纠纷、青少年犯罪、邻里矛盾、心理疾病等题材具有现实参照性,容易让受众与现实生活相对照,从而起到解惑或者警示的作用。

在叙述方式上,电视法治类节目从权威叙事向人文叙事转变,努力去探寻和剖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心路历程、性格成因、成长环境、情感世界、人生际遇、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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