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治新闻的叙事模式分析(2)

2016-05-16 14:15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们发现,电视法治新闻中的不少节目所注重的并不是叙事的结果,它所注重的是案件侦破的过程、故事表达的吸引力和节目的可视效果。节目留给有见解的评论或专家的分析的空间并不多,对法治法理的阐述往往退居其后,甚至完全被遗忘,以至于节目展现的事件虽然悬念丛生,令人眼花缭乱、心惊肉跳,却无实质意义,与我们电视法治新闻应有的价值追求相差甚远。

  电视法治新闻报道的个体化归因
  考察电视法治新闻,我们发现个体化叙事基本成为电视法治新闻的主流模式,即电视法治新闻通常是由一个一个的案件组成的,每一个新闻单元基本上都是对一个单独的案件的报道。那么在对每一个案件的报道当中,法治新闻的报道取向是从个体到个体,还是从个体寻源到社会,这也是探究电视法治新闻报道价值及其法治意蕴的一个出发点。

  但笔者发现,节目对犯罪案件的归因中,基本都被建构在一个个体主义的框架中。绝大多数的报道传达的都是个人异常的信息,犯罪人员的犯罪活动也常被描述为“冲动的、孤独的、行为不端的、缺乏理性的、类似于野兽的、富有攻击性和暴力性”等所有暗中指向犯罪者具有的非自助自控的心理状态以及不能与社会融洽相处的性格特征,而机构、组织、政府、社会等都与犯罪无关。在《法治在线》节目中,我们不断地看到类似的个案展示和归因:

  《被劫之后》:讲述的是一个名叫丁亮的年轻人持刀在女教师李建华家进行抢劫,刺伤女教师后又及时悔过,被女教师原谅的故事。在分析丁亮抢劫的原因时,节目首先引用丁亮小姨的介绍:不爱说话……性格挺内向的……做出这样的事和他封闭的性格有关……而这种性格又来源于他不和谐的家庭环境。最后主持人介绍丁亮最终被判十年刑期时点评说,“是他为自己的无知和冲动付出的代价”。

  《致命的初恋》:讲述的是出身贫寒但学业骄人的大学生因为初恋的挫折进行抢劫报复的故事。主持人点评:在面对挫折与伤害时,(犯罪嫌疑人)却缺乏最基本的自救能力,虽然学业骄人,但在情智上则是个十足的低能儿。我们在为阿国感到痛心和惋惜时,也希望更多的年轻人在面对挫折时能引以为戒。

  《湖北随州八人命案追踪》:一起特大连环杀人案。主持人点评:回想起2004年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以及2006年陕西的邱兴华案,再到熊振林杀人案,虽然他们的杀人动机不同,但在性格上他们几乎有着一致的缺陷,那就是性格孤僻、心胸狭窄、报复心强。

  如果说“故事化无异于一个温暖的陷阱”,那么“个体化有如障目的树叶”。当媒体不断以故事形式讲述新闻事件时,当观点、事件一个个进行独立的个体演绎时,当人们把问题或冲突都归咎于新闻中的问题人物,而不是去进一步查找造成这些问题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等原因时,其中的必然性因素就会被偶然所代替。这不仅会削弱事件或问题的普遍意义,也容易导致人们对于事件关系的把握,总是停留在一个可以预见的个体框架内,结论自然会流于简单甚至片面。

  国外的一项研究表明,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系列杀人案之所以发生,不应仅仅解释为个人因素使然,那种将“暴力”崇尚为“适当的‘男子汉式’的对挫折的反映”的文化观念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2]因此,要真正探究和预防犯罪,对犯罪动因的解释仅停留在个人层面肯定是不够的,对政治、文化、社会心理和人性等方面进行更深入全面的分析才是根本之道。(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系副教授 本文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成果之一,项目编号:PHR20110885)

  参考文献:

  [1]聂欣如.电影悬念的产生[J].世界电影,2004(5).
  [2]伊冯·朱克斯.传媒与犯罪[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5.

  编校:董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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