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偷运虎皮入境中国 价值48万元卖3.2万元

2016-05-05 09:18

原标题: 越南人偷运虎皮入境中国 价值48万元卖3.2万元

  微信朋友圈中的一条信息,却牵出了一个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

  4月1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在11名被告中,有一名是来自越南籍的人员。当天,为了顺利完成审理,法院还特意从广西民族大学邀请了一位越南语系研究生李鸿烨作临时翻译。

  2014年10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民警们开始在网络平台上排查相关信息,10月15日,侦查员在一处微信公众平台上看到有人在朋友圈内兜售象牙制品的相关信息,根据信息,侦查员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号。并从刘某处购得一块疑似象牙制品的观音牌,经鉴定,这块观音牌材料为亚洲或非洲象牙制成,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象牙制品。

  经过民警调查,原来早在2014年,越南籍人士杜某就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由越南进入中国广西,向我国广西人士吴某贩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后,吴某转手贩卖他人。这些野生动物制品流转广西、山东、新疆、内蒙古等大半个中国,经手人士多达20名。最终,2015年3月6日,杜某、吴某等人被新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抓获。

  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杜某、吴某等11人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涉案金额较大,其中在2015年2月,杜某以3.2万元向吴某出售了虎皮一张,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其实际价值高达48万元。

  当天,公诉机关指控,越南籍人士杜某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罗某等人明知收购的物品为走私入境的珍贵动物制品,依然肆意买卖,其行为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我现在十分后悔。”其中一名被告高某说,因为他一直喜欢象牙制品,偶然间在朋友圈内看到有人出售,出于喜欢就花费了近10万元购买了一些,没想到却因此要面临刑罚。

  据了解,野生动物大多是国家保护动物,公民贩卖、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制品均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经过庭审后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让“老外”明明白白受审

  “11名被告人,你们享有的权利是否听清?”4月18日12时,庭审开始,主审法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

  法官话音刚落,李鸿烨就用越语向杜某进行了转述。

  “听清了。”包括杜某在内的 11 名被告人依次回答。

  在本案中,越南籍的杜某只会简单的中文,为了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其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法院专程请来了翻译李鸿烨。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杜某均享有使用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据悉,李鸿烨曾多次以翻译的身份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但在法庭上进行“同声传译”还是第一次,“法庭翻译是‘透明’的,我会如实传达讲述者表达的意思。”李鸿烨说。

  “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一律适用于我国法律,应依照我国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审理该案的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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